泉州破坏市容行为 个人将“领”罚单
泉州网-泉州晚报讯 (记者陈淑华)记者昨日获悉,为切实保障创卫工作,市政府近日研究决定,提高创卫期间各建成区社区和主次干道的保洁经费,由执法部门依规启动对乱扔垃圾等破坏市容行为的处罚,遏制不文明行为。
提高补助 社区增设保洁员
创卫工作必须有充足的经费保障。
此前,建成区社区按总人口数3%。配备保洁员,城乡结合部按总人口数2%。配备保洁员。由于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对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区域的保洁程序要求高,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创卫期间,建成区社区按总人口数5%。、城乡结合部按总人口数4%。配备保洁员。
为巩固成效,创卫结束后,建成区社区按总人口数4%。配备保洁员,城乡结合部按总人口数3%。配备保洁员。市财政每年对鲤城区、丰泽区和洛江区建成区每个社区(共170个)各补助0.5万元/年的卫生管理和督导经费,将提高至1万元/年。
今年创卫期间,主次干道保洁经费提高至10元/㎡·年,市级对主次干道人行道保洁经费按10元/㎡·年的50%补助。此前,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主次干道保洁经费按8元/㎡·年标准执行,市级对主次干道人行道保洁经费按8元/㎡·年的50%补助,其他由区级配套投入。
同时,各区应根据我市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及时调整环卫工人基本工资,为环卫工人办理“五险一金”,充分调动环卫工人这支创卫骨干力量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破坏市容 将受相应处罚
目前,我市对不文明行为的处罚一直未予落实,而个别市民随意乱扔垃圾行为制约着城市卫生水平的提高。为此,市政府要求执法部门依规启动对乱扔垃圾等破坏市容行为的处罚。
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对于出现不文明行为的个人,可处以5-50元罚款。
明确责任 整治失管小区
位于市区城西环路的道路拓改工程安置小区管理问题有了明确说法。该小区地处丰泽区、鲤城区交界处,不同区域由不同社区管理,还有一些楼房未进行移交,仍由城西环路拓改指挥部负责。市政府要求,7月15日前,该拓改工程南1-4区环境卫生工作由城西环路拓改指挥部负责整改落实,务必达到创卫标准要求,所在社区要全力配合;7月15日后至行政区划未作新调整前,南1、2区环境卫生工作由丰泽区北门社区负责管理,南3、4区环境卫生工作由鲤城区华新社区负责管理;北1-5区环境卫生问题,由城西环路拓改指挥部近期移交丰泽区政府负责管理。
对于类似的安置工程,市政府要求各指挥部建设后要及时理顺移交。目前的失管区域由辖区政府排查原因,并分清市、区两级责任,由责任单位负责承担整治经费,如无法查清源头或明确责任单位的,整治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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