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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提供有用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将奖5-10万元

www.ijjnews.com   人民网  2013-07-02 09:13
  

7月1日,新疆公安厅发布检举揭发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通告,对提供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在公安机关破获暴力恐怖犯罪案件、抓获暴力恐怖犯罪分子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给予5—10万元的奖励。通告全文如下:

暴力恐怖活动是反人类的犯罪行径,暴力恐怖犯罪分子是各族人民共同的敌人,同暴力恐怖犯罪作斗争是各族群众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为鼓励各族群众检举揭发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特作如下通告:

一、凡知悉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各族群众,可以通过口头、书面、电话、网络等方式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公安机关予以奖励,并对检举揭发人予以保护和保密。

二、对提供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在公安机关破获暴力恐怖犯罪案件、抓获暴力恐怖犯罪分子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给予5—10万元的奖励。

三、对知情不举、包庇、窝藏、帮助暴力恐怖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参与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投案自首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举报电话:110(或本地报警电话)

标签:公安机关 犯罪分子 犯罪活动 各族群众 中华人民共和国
稿源: 人民网  编辑: 陈舒颐陈舒颐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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