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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法院发布首份禁止令:让缓刑犯远离"暴力朋友"

www.ijjnews.com     2013-07-01 10:32
  

东南网6月3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蓝水凤 张杰鸿/文 陶小莫/图)近日,集美区法院发出厦门首份“禁止令”,针对两名故意伤人的被告人,禁止他们在十个月内与同伙交往,否则,法院将依法撤销其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六名男子 围殴一对父子

这份“禁止令”,缘于一起故意伤害案,六名同村的青年男子殴打一对父子,将两人打致骨折、头部受伤。

据第一被告人林某说,是因为被害人小严抢了他的女朋友。林某是集美区前场村人,他觉得女友被抢很没面子,于是,2012年11月5日晚上,他就请同村的朋友卢某帮忙。

卢某觉得同村人“受辱”,自己有义务帮忙,于是,他就叫同村的卢某某一起冲到小严家里,一进门,他们就开始动手打小严,结果,遭到小严和家人的反抗。

反抗很激烈,由于双方人数相差不多,势均力敌,林某和卢某见讨不到便宜,只好逃离严家。

离开严家后,卢某觉得第一次较量没讨到便宜,原因就在于人数不够多。于是,他又回去召集了同村的周某和郭某等人,这一次,他们一行六人带着锄头柄等器械又折回严家,再次围殴小严及其父亲老严。

第二次较量,由于林某和卢某等人多势众,老严父子二人双拳难敌四手,一人被打致左尺骨下段骨折,另一人则头部严重受伤,头部创口疤痕长度累计11.0公分,还被打致左腓骨下段骨折。 

法院发出 首份“禁止令”

近日,集美法院针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法官认为,六名被告人持械殴打他人,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因此,判处纠集他人的主犯林某和卢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而参与打人的被告人郭某、周某则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另外两名被告人因未成年,免予刑事处罚。

另外,法官还针对从犯郭某和周某发出了“禁止令”,禁止他们在缓刑考验期内接触被告人林某和卢某。法官说法远离主犯,避免再犯

法官说,“禁止令”的作用在于让缓刑犯远离主犯,防止其再次犯罪。“上述案件中主犯林某和卢某都比较冲动,容易生事,如果让他们再接触其余同伙,容易再生事端。”法官说,因此,禁止两名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接触主犯,令其远离不良影响,有利于促进缓刑犯接受社区矫正、促进社区稳定。

据悉,“禁止令”是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所规定发布的。它可帮助未成年罪犯回归社会,也能让缓刑犯远离“狐朋狗友”。

 
标签:法院 首份 禁止令 缓刑 朋友
稿源:   编辑: 陈舒颐陈舒颐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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