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今起实施 强调特色风貌保护
按照《条例》规定,鼓浪屿的绿地率必须大于50%
东南网7月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黄智敏 陈思亲 通讯员 陈欢 文/图)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今天(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原法规《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相比,法规涵盖范围从“城市”扩大到“城乡”,包含厦门市所有城镇、乡村的本市行政区域。
农村建房前需公示三十天
与原法规相比,《条例》对岛外农村的自建房也有了明确的规范。《条例》指出,村(居)民在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住宅建设的,应当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并在本村(居)公示三十日。村(居)民还应将建房申请、村(居)民委员会的书面同意意见、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住宅设计图件一并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再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是否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筑不得超两层七米
不得超过两层,总高度不得超过七米,不得开发地下空间——《条例》对临时建筑物进行了严格限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依法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持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项目相关批准文件、施工图等材料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不得超过二年;确需延期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违反《条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整体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鼓浪屿要严控建筑体量
《条例》的另一大亮点,是特色风貌的保护。《条例》要求,沿海道路临海一侧生活岸线,应当规划建设为公园、绿地;部分未划入公园的用地,应当明确用地性质,严格界定用地范围、控制建筑高度和建设容量。
鼓浪屿、万石山应当根据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建设。鼓浪屿应当严格保护历史风貌,控制建筑总量、建筑体量、层数,降低建筑密度,绿地率必须大于50%。万石山应当严格保护自然景物和人文景观,控制各类建设行为,有计划地往外迁移景区内居民。
"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今起实施 万石山居民将外迁
中山路、思明北路、思明南路镇海路口以北路段、集美学村以及由规划确定的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应当保持原历史风貌。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