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摩托 泉州市区“无摩”时代倒计时

下月起,摩托车将不允许在中心市区路面行驶。
□记者 蔡紫旻 陈小芬 许奕梅 黄艺芬 王柏峰 文\图
7月1日起,除了警用摩托车、巡逻车、电力维修等抢修救急摩托车外,泉州中心市区现有的16183辆摩托车达到报废年限,将禁止上路行驶。
据了解,截至2013年4月,全市机动车保有量为252.6万辆,其中汽车71.4万辆,摩托车180.67万辆,中心市区汽车保有量为16.26万辆,尚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摩托车还有16183辆。
按照福建省的旧标准,摩托车使用年限为10年,达到使用年限时,还有3年的特检期。根据今年5月1日施行的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福建省结合实际提出摩托车的使用年限为13年,期满将自动报废。泉州中心市区最后一次摩托车报牌是2000年6月30日,至今年7月1日将满13年。
摩托车停止报牌,城市公共交通日益发达,出行方式多种多样,泉州市民迎来“无摩”时代。
管理
驾驶报废摩托上路小车驾照也将吊销
7月1日将是中心市区摩托车的报废大限,已达报废年限的摩托车不可上路行驶,否则驾驶员将受处罚。
据介绍,市民驾驶报废摩托车上路,将被严查。警方提醒,如果市民驾驶报废摩托车被查处,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也将一并吊销。驾驶拼装或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路的,除了该摩托车将被收缴并强制报废外,还要罚驾驶员500元,并吊销驾驶证。
如果驾驶员同时拥有摩托车驾驶证(E证)和小汽车驾驶证(C1证),两证会被合并。驾驶证被吊销,就意味着E证和C1证同时作废。如果是无证驾车,驾驶员将被处以罚款300元,并处拘留15天以下,同时扣留车辆。
报废流程: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回收公司将支付给车主一定的费用,并帮助车主将证明书交给交管部门,以申请车辆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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