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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几块钱车费 摩托车工不慎沦为毒贩子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3-06-28 09:45
  

  晋江新闻网讯  “师傅,过来帮我载到安平车站。”吴某是一名普通的摩托车工,今年年初的一天,他接到一位经常搭坐其摩托车而相识的女子唐某的电话,但吴某没想到这一次载客却给他带来牢狱之灾。

  在吴某用车载着唐某往目的地的路上,唐某告诉吴某,她身上没钱付车费,她要去贩卖毒品,并说卖完毒品后就有钱付车费。

  到了目的地后,唐某将1小包海洛因和1个内装有海洛因的手提包交由吴某保管,吴某为了尽快拿到车费,就答应了唐某,唐某则步行前去交易毒品。在收取了对方付的毒资后,唐某即给吴某打电话,让吴某把保管的海洛因送过去,当双方交易完成之时,被设伏在旁边的公安机关查获。

  近日,晋江市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唐某和吴某均构成贩卖毒品罪。在本案件中,唐某是主犯,吴某是从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吴某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对吴某来说教训是惨重的,他的‘好心’其实也是由于法律意识淡薄造成的大意,法律意识薄弱容易酿成大祸。”经办法官分析道,吴某在明知唐某在贩卖毒品的情况下,参与到了贩卖毒品的过程中,成为与唐某共同贩毒的共犯。(记者_王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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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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