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多克曾表示后悔娶邓文迪 或“短平快”离婚
美国式离婚
在美国,95%的离婚案属于协议离婚,只有不到5%的离婚案是打到法庭上。离婚分成无过失离婚和有过失离婚两种。无过失离婚指的是,一方提出的离婚理由并不是因为另一方做错事,比如包二奶、养小三或是丈夫虐待妻子。所以无过失离婚最常用的离婚理由是:双方存在无法调和的矛盾,或是婚姻已无法挽回。只要是这个理由,法官就会判决离婚生效。
美国法律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比较偏向于女性。女方离婚后不仅可以分割家庭财产,而且还可向男方索要赡养费。这主要因为,许多女性婚后放弃了原有工作,成为家庭主妇全职料理家务,带小孩。在这种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一旦离婚,女性将立即面临财务危机。法律允许离婚女性向男方提出赡养费的目的,主要是使离婚后的女方生活得到一定保障。
美国的离婚诉讼分为简易离婚程序和普通离婚程序两种。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通常由夫妻一方或双方共同向法院提交离婚申请书,然后法院提请离婚一方派专人送达或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对方发出传票及离婚申请书,但在简易离婚程序中,这个程序就可以免了。
在普通离婚程序中,诉讼程序正式开始于提出申请人向对方送达传票的那天起。自该日起,需要经过6个月的等候期之后,夫妻关系才可终止。在简易离婚程序中,诉讼程序开始于夫妻双方共同向法院提交简易离婚联合申请书之日,也就是说6个月的等候期自夫妻双方向法院提交联合申请之日起算。但倘若在6个月内无法解决所有与离婚相关的问题,双方当事人的夫妻关系仍然无法解除。夫妻双方还要为此请律师或向相关咨询机构咨询,少则一年,多则几年。
因此美国人怕离婚,尤其是中产阶级和富人更怕。因为离婚程序复杂而漫长,离婚诉讼律师费用异常高昂,动辄斥资上万美元,还要拉扯很长时间。据统计,以往美国人办理离婚所需的法律费用平均为1.5万至2万美元,时间一般要历时一年。而富翁和名人离婚就更是难上加难了。
美国媒体认为,默多克并不想打持久的“离婚战”。从他结束上一次婚姻的过程看,可谓“短、平、快”。上世纪90年代末,他与结婚31年的第二任妻子安娜离婚时,当事人没有一次被传唤至法庭,整个过程不满一年,两人好聚好散,和平分手。这在此类涉巨额财产分配的离婚事件中十分少见。
鉴于默多克上一次婚姻以17亿美元分手费“昂贵离婚”,加之如今112亿美元的身家,外界纷纷猜测这次与邓文迪离婚,他的离婚费手笔也不会小,应该不会低于10亿美元。
默多克和邓文迪签有婚前协议,并且于2002年和2004年补充了婚后协议,后者在这场离婚战中无非得到一些分手费罢了,基本无法染指新闻集团的股份,也不能成为默多克家族信托基金的受益人。只有默多克两位前妻所生的4名子女才有权为基金指定托管人,也就是说默多克去世后,只有这4人将最终控制默多克家族信托基金所持有的新闻集团股份。邓文迪曾试图改变这一局面,但始终未果。几乎所有的律师公司,其业务都与新闻集团多多少少沾边,如果与新闻集团和默多克家族为敌,是一件十分可怕的事情。
至于离婚后孩子抚养问题,默多克和邓文迪将共同监护他们的两个幼女。资深婚姻法律师分析,默多克之所以选择在纽约州递交离婚文书,一方面因为这里是两人常住的地方,更重要的是婚前协议在纽约法院被认可的几率更高,邓文迪争产的机会渺茫,而且纽约法院十分重视婚前协议在离婚过程中的法律效力,最大程度保护个人隐私。曼哈顿专业离婚律师分析,默多克和邓文迪离婚将会以私人的方式,在律师的陪同下签署离婚协议,估计不会闹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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