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公司黄金项链 价值2万余元仅卖8500元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3-06-17 09:00
晋江新闻网6月17日讯 利用在公司加工黄金首饰的便利,冯某偷出8条黄金项链。日前,他因犯职务侵占罪,一审被晋江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冯某此前在晋江某珠宝公司加工黄金首饰,刚开始,他工作勤劳,认为这是一份不错的工作。然而,时间久了,看着金灿灿的黄金从自己手中经过,冯某按捺不住内心的贪婪,今年1月20日,他偷偷把车间内加工的8条金项链带出(总价值5万多元),并把其中6条共价值2万多元的金项链,以8500元的价格卖给加工黄金的卓某。
法院审理认为,冯某利用职务上便利,将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此外,卓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物品仍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记者_胡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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