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政局原处长 猥亵3男童判4年

原广州市民政局处长李军猥亵男童一案自媒体去年曝光后备受关注。经历近一年的侦查和审判,案件6月14日上午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认定李军多次猥亵3名不满14岁的男童,判决李军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李军当庭仍不认罪。

法院认定,2011年9月至2012年6月,李军使用QQ号码1330087398(昵称“俊俊”、“此号作废”)、1922612714(昵称“兜兜里有钱”),在腾讯网发漂流瓶到男童小苏的邮箱,通过Q Q聊天解释男童小吴、小张。其后李军用现金、充值三四百元的Q Q币、购买iPod等为诱饵,多次引诱三名不满14周岁的男童在周六日到其住处进行猥亵。

法院认为,三被侵害男童各自陈述李军对其猥亵的地点与案发现场的照片相一致,猥亵的方式细节相一致。三被侵害人对李军的体貌特征描述相一致,特别是被侵害人小吴陈述李军臀部有星星点点的色素斑,与李军入看守所的体检照片相符。公安机关查扣的图章、积分卡等物证证实是被告人李军猥亵被侵害人后赠送给被侵害人的酬劳,与被侵害人的陈述相一致。上述证据构成证据链,证实被告人李军猥亵了三被侵害人。

听取宣判后,李军仍不认罪,辩称“对方所说的事实与真正的事实出入很大,上不上诉我要回去考虑一下。”李军此前辩称,自己是民主促进会会员及广州市政协委员,为了撰写有关同性恋议案而联系被侵害人小苏等人。涉及同性恋话题的聊天记录、通信记录等并不能证明李军有猥亵儿童的行为,应认定犯罪证据不足。

荔湾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军具有猥亵儿童的故意,实施了猥亵儿童的行为,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故被告人李军及其辩护人的前述辩解辩护意见,依据不足,不予采纳,故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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