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国内国际 >>正文

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开庭 其对指控事实罪名无异议

www.ijjnews.com   国际在线专稿    2013-06-09 17:02
  

原标题: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开庭对起诉指控事实及罪名无异议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吴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9日一审开庭审理了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被告人刘志军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提出异议。庭审结束后,院方表示将根据事实和法律,经合议庭评议后另行择期宣判。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郭鹏在庭审结束后向媒体通报了有关情况:“经庭前通知和公告等法定程序,今天,本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刘志军案,公诉人出庭支持了公诉,刘志军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了诉讼。法庭上,公诉人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司法会计鉴定书等鉴定意见、被告人刘志军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控辩双方就上述证据进行了质证。被告人刘志军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提出异议。刘志军的辩护律师发表了辩护意见,请求法庭对刘志军从轻处罚。庭审于12时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本院将认真、全面审查案件证据材料,充分考虑控辩双方意见,根据事实和法律,经合议庭评议后另行择期宣判。”

据了解,被告人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一案,是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于2013年4月10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1986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刘志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60.54万元。其在担任铁道部部长期间,违反规定,徇私舞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有关规定,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刘志军的刑事责任。

标签:刘志军 滥用职权 无异议
稿源: 国际在线专稿    编辑: 陈舒颐陈舒颐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2008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