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正文

四川南充:女婿与岳母私通 岳父杀女婿并分尸

www.ijjnews.com   四川新闻网  2013-06-09 10:47
  

原标题:南充:女婿与岳母私通 岳父灭了女婿并分尸

四川新闻网南充6月9日讯(特约记者 明进) 女婿与岳母私通,半夜爬进岳母的被窝,不料被岳父发现将女婿杀死并分尸。近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法官告诉记者,因该案受害人有重大过错,一审法院从轻判处凶手有期徒刑15年,该被告不服而上诉。5月2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世纪80年代末,20多岁的营山人王明龙认识了中年妇女陈桂兰,二人有了私情。后来,陈桂兰将女儿许配给王明龙为妻。

1991年2月12日晚,王明龙来到了岳父宋家木家中,当晚,王明龙与宋家木睡在堂屋左边的卧室里,陈桂兰睡在堂屋右边的卧室里。半夜,王明龙偷偷爬进岳母的被窝。宋家木醒来后,冲进陈桂兰的卧室,抓起一把菜刀,将王明龙杀死,并拖到厨房分尸,抛在住房旁边一个堰塘里。2月14日晚上,他又把尸体转移到河边并沉入河底。1991年4月2日,宋家木带着妻子陈桂兰潜逃。后来,有人在河里发现尸骨后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发现宋家木有重大作案嫌疑,警方对他进行了通缉。2002年,宋家木的儿子宋来福与父母联系上后,在深圳市居住在一起。2011年12月1日,侦查人员在宋来福的协助下,在广东省一出租房内将宋家木抓获。

营山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本案后认为,宋家木发现王明龙与其妻在家中有不正当性行为时,不能冷静处理,故意持刀将王明龙砍杀并分尸,其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宋来福明知其父系杀人在逃人员,而为其提供收留隐藏处所,其行为构成了窝藏罪。鉴于该案被害人王明龙有重大过错,而宋来福有重大立功表现,该院于今年2月22日一审判处宋家木有期徒刑15年;判处宋来福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宋家木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5月29日,该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标签:中级人民法院 有期徒刑 维持原判 驳回上诉 故意杀人罪
稿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2008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