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国内国际 >>正文

抛妻出家20年台湾和尚尘缘难了 诉请离婚不准

www.ijjnews.com   中国新闻网  2013-06-08 15:59
  

中新网6月8日电 台湾一离家近20年的林姓和尚,近日以婚姻有名无实为由向屏东地院诉请与妻子离婚,但法官审酌后认为,此段婚姻出现破绽全因男方所致,应自己积极沟通协调而非诉诸法律,如果判离显然对女方有欠公允,因此驳回离婚之诉。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林男与妻子于1989年结婚,婚后发现夫妻个性不合,观念有很大差距,男方在1993年出家为僧修行;林男兄长也坦言,当时弟弟说上班遇到一些事情,所以看破红尘决定出家,20年来确实于寺庙苦心向佛、钻研佛理。

与林男一同出家赖姓师兄也到庭表示,当时就知道他有结婚,在出家前即为这件事情困扰至今,当时与妻子还生有一个小孩,但20年几乎没有联系,期间只有孩子的外祖父、外祖母带来见他2、3次,每次会面20、30分钟就离开,加上寺庙戒律严格,可以确定的是,他妻子从不曾来过寺院。

林男承认,这段失败婚姻全是他个人因素,不是因为妻子有什么对不起他之处,顶多只有个性不合,认为这段婚姻是目前的束缚。

屏东地院法官认为,因为个性不合选择出家为僧,不积极沟通协调,如果同意男子离婚请求,形同指摘无责配偶,显然与道义有背,亦有欠公允,审酌后判决不准离婚。

标签:林男出家不合离婚屏东

标签:沟通协调 中国时报 几乎没有
稿源: 中国新闻网  编辑: 陈舒颐陈舒颐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2008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