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车贼被数十人追捕 跳九龙溪泅渡半小时后溺亡

可能不是本地人,疑有同伴
据邱先生介绍,他后来查看差点被偷走的摩托车时,发现车锁已经被撬开。“当时我老婆看到他手里拿着个东西,应该是个作案工具。我看他理着个平头,高高瘦瘦的,二十多岁,跟上周的偷车贼长得很像。”
原来,一周前,邱先生和妻子看见一个年轻男子从楼梯上走下来,以为是哥哥的亲戚。年轻男子走向摩托车,才坐上去一小会就将车发动开走了,其间甚至看不出有什么异常举动。直到当天下午,准备去香蕉园干活的大哥才发现摩托车不见了,邱先生才明白过来,那个人是偷车贼。
邱先生表示,以前没有见过这个男子,应该不是本地人。但有附近居民称,此前曾见到该男子坐小车来到镇里,有同伴,应该不止一个人。
律师声音
建议象征性补偿
昨天,记者在男子跳河现场采访时,镇上居民纷纷围上来,说着自己的目击情形及看法。
一位居民说:“也没人置他于死地,他不跑,主动认罪,再怎么着也不至于死于非命呀。一句话,咎由自取。”
多数人认为,他不偷东西,居民就不会追他;居民不追他,他就不会慌不择路跳下河,所以说是小偷的责任。
也有人认为小偷的做法很傻,“他为什么不接受警察的救援,偷窃摩托车判刑最多不会超过三年,出来后还可以好好做人,可是现在却可能连命也丢了。”一位居民说。
而一位骑摩托车经过的小伙说:“小偷着实可恶,但大伙追贼的做法对吗?那也是一条人命啊。”
福建闽隆律师事务所律师蔡柳生认为,在该事件中,无论群众还是警察,都没有过错,因为谁也不能预见嫌疑人会跳河,最后沉没在河中。嫌疑人如果因此死亡属于意外,追逐的群众不需要为此承担刑事责任。
但从民事方面说,蔡柳生表示,客观上,嫌疑人毕竟很可能已经死亡,存在巨大损失的事实,根据民法公平合理的原则与人性化的处理方式,追逐的群众最好对死者家属做一定象征性的补偿。不过,蔡柳生强调说,“是补偿,不是赔偿”,因为在这次事件中找不到过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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