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厦门公交车起火造成47死34伤 初步认定是一起严重刑事案件

www.ijjnews.com   新华网  2013-06-08 07:47
  

  这是6月7日拍摄的厦门高架路上的快速公交起火事故现场。新华社发

  新华网厦门6月8日电(记者邹伟)记者从厦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获悉,7日18时20分许,福建省厦门市一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突然起火,共造成47人死亡、34人因伤住院。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公安部治安、刑侦、消防等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组成的国务院工作组8日凌晨1时许抵达厦门,正紧张有序开展工作。经有关专家会同当地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发现,起火公交车轮胎正常、油箱完整,现场发现的助燃剂经检验为汽油,而该公交车使用的是柴油发动机,由此可排除安全生产事故。经初步认定,这是一起严重刑事案件,有关情况正在深入调查中。

  据了解,国务院工作组已会同福建省委、省政府调集优质医疗资源,对每名受伤人员研究制定了救治方案,全力开展救治和护理工作。同时,按“一人一组”的原则,成立了多个小组,积极开展各项善后工作。

标签:厦门BRT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