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正文

实习女警网曝“查赌民警用赌资请夜宵” 警方:误会

www.ijjnews.com   晶报  2013-06-04 16:45
  

实习女警网曝“查赌民警用赌资请夜宵” 警方:误会

实习女警蒋某。(图片来自微博)

实习女警网曝“查赌民警用赌资请夜宵” 警方:误会

微博截图

原标题:实习女警网曝“查赌民警用赌资请夜宵” 其实是她误会了,夜宵钱是民警自付的

晶报记者 罗俊杰

深圳一女警官QQ空间上说,和民警们去抓赌博,收来的赌资用来吃宵夜。这在网上引发大量关注。对此,龙岗警方回复:这是误会!

一条关于警察用收来的赌资请实习生吃夜宵的微博被转发2610次。对此,龙岗警方给出了确切的回复:这是4月1日的旧事,信息发布者为一名实习女警,她误以为民警吃夜宵的钱来自缴获的赌资。事实上民警夜班加餐可以报销,不可能动用没收的赌资作加餐费。

5月29日14时33分,网友@围脖笑料精选在新浪微吧八卦吧中发布题为《深圳女警官:你摊上大事了!》的消息,并冠以“最新猛料”。消息内容称:“网友(天下有恶就打)称,4月,Q号1335249989的空间说:刚刚,和他们去抓了十几个赌博的回来,收来的赌资,拿给我们吃夜宵。还可以哦。晚上和他们出去抓人,几乎都有夜宵吃的。此女是深圳的一名见习警察,警号XO2508。”

除了上述文字之外,该消息同时还配有几张一身穿警服的年轻女性的露脸照片,警服上的警号清晰可见。另外,还附有网名为“有恃无恐”的QQ空间截图,该QQ空间截图内容即为上述消息的内容,发布时间为4月2日零时。系统显示,截至6月3日晚,新浪微吧八卦吧上的该消息共收获回复595次。

紧接着,5月30日晚上10时34分,上述消息又被网友@民智维新转发到新浪微博,引起网友的广泛关注,被疯狂转发。截止到6月3日晚,该条共被转发2610次,评论539次。

网友反应

网友Wang_Zhao:“不用解释,肯定是误会。”

网友科教编导老苏:“不是假冒就是临时工!”

网友撒大木:“回应还算及时!”

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的官方微博

@龙岗警营回应:

该信息涉及的实习女警为蒋某,19岁,系贵州某警官职业学院(中专)二年级学生,现在龙岗公安分局梧桐派出所实习。4月1日20时许,梧桐所社区民警林某根据举报线索带队到安良莘塘小区一出租屋内查赌,将现场180元以及房内人员带回调查。涉事人员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经训诫警告后离开。现场查获的180元疑似赌资,按照程序缴存到财政罚没账户内。事件处理完毕,林某打电话叫外卖给参加抓赌的同事宵夜,费用由民警自己支付。实习女警蒋某参加当晚抓赌后,在值班大厅看见民警在值班台上清点缴获赌资,又见民警叫宵夜给大家吃,误以为民警请宵夜的钱是现场缴获的赌资,于是当晚在QQ空间发布“收到的赌资拿给我们吃宵夜”等不当言论。

标签:吃宵夜 女警官 误以为 wang_zhao xo2508
稿源: 晶报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