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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高招实施细则出台:取消专科提前批 照顾政策有调整

www.ijjnews.com   东南网  2013-05-31 09:51
  

照顾政策范围扩大

东南网5月31日讯(海峡都市报) 今年高招录取期间,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范围有所扩大,主要包括以下四大类考生: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3.残疾军人、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或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4.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此外,今年取消了去年在高职(专科批)平行志愿填报在闽高校社会紧缺急需的专业,在专业投档时享受加10分的照顾这一政策。另外,有两类考生报考在闽高校时,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的照顾政策,其中首次对获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类别进行明确界定。具体包括:1.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2.应届高中毕业考生,高中阶段获得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按研究学科分为数学、计算机科学、物理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工程学、动物学、植物学、微生物学、医学与健康学、化学、生物化学、环境科学、行为与社会科学等13个学科)创新成果竞赛一等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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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实施细则 取消 提前 照顾 政策
稿源: 东南网  编辑: 陈舒颐陈舒颐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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