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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释期间去偷盗新罪旧账一起算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3-05-21 09:29
  

  晋江新闻网5月21日讯  如果安分守己,再过一年,广西男子赵某就可以顺利通过假释考验期。然而,他却不思悔改,在晋江又因犯了盗窃罪锒铛入狱。

  今年40多岁的赵某,长期混迹于晋江,不务正业。他曾因犯盗窃罪等于1999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2010年7月份被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10年7月6日至2014年3月19日)。

  今年2月1日下午3时许,赵某在晋江市区用剪刀剪破前面一名行人的手提包,偷走97元现金及一部手机及银行卡等。不想,赵某早已被警方便衣人员盯上。他当即被便衣反扒人员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不过,赵某在假释考验期间内又犯新罪,应撤销假释,将前罪未执行的刑罚与新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并罚。最终,赵某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6000元。(记者_胡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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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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