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直小学、幼儿园招生方案出台
泉州网-泉州晚报讯(记者陈玉珍)昨日,市教育局出台了2013年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和市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公布了市直小学、幼儿园招生计划、服务范围、招生时间等政策,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
据市教育局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科长陈军萱介绍,今年市直小学、幼儿园招生政策有五大变化:一是明确了各小学、幼儿园的招生服务范围,并向社会公示;二是统一各小学、幼儿园招生程序、招生时间;三是明确各类招生服务对象;四是小学、幼儿园减容扩招,泉州实小因旧教学楼改建减招2个班,而师院附小、泉州幼师附属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扩大;五是落实泉州市加强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意见,市直小学、幼儿园将符合有关规定的省、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纳入招生对象。
市直5所小学招生计划敲定
招生计划
除泉州实小招生由去年8个班减为6个班以外,晋光小学、师院附小、第二实小、第三实小招生计划与去年持平。
招生服务范围
今年师院附小招生服务范围适当扩大,具体扩大范围为:原泉州师范学院旧校区;学府街南一区,北一区。
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4所公办市直小学要求招生对象户籍和实际居住(住房有产权证)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可招收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并且符合省有关规定的5种借读生,以及符合我市有关规定的福建省、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新生登记
各小学6月22日(星期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7月2日(星期二)进行新生登记。
泉州网-泉州晚报讯(记者陈玉珍)市教育局出台的2013年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显示,今年市直5所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计划有所减少,但招生服务范围扩大 (详见表格)。
今年秋季各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4所公办市直小学要求招生对象户籍和实际居住(住房有产权证)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即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一年级招收的学生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当年的3月1日,服务区范围内的同一套居住房原则上每三年只能解决一个适龄儿童入学。
按规定,4所公办市直小学还可招收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并且符合省有关规定的5种借读生:一、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二、在省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三、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四、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五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今年,4所公办市直小学还招收符合我市有关规定的福建省、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一、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的子女;二、泉州市引进的民营企业第一、二类别高层次人才(如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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