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了!漏水!漏水!还是漏水!
“你家漏水吗?有的话就杯具了。楼上防水没做好,加上用劣质管道,七年来楼下屋顶的漏水点越来越多,近日客厅楼顶更是成了瀑布帘,连底下的佛像都受了灾。多次联系楼上业主,其总以久未居住为由迟迟不来处理,物业也无能力协调。业主该怎么办?难道就这样躺着中枪?”前日,晋江竹园社区福隆花园的姚先生通过微博反映此事,希望媒体能予以关注。
昨日下午,姚先生向记者讲述了这几年来他们一家饱受楼顶漏水之苦的遭遇:
2006年主卧卫生间漏水他忍了
2006年,忙碌了一段时间的装修,姚先生一家欢欢喜喜地搬进了位于福隆花园6栋606室的新家。
可入住不久,姚先生就发现自家主卧卫生间屋顶不时会渗出水滴。怀疑是楼上厝边防水没做好,他本想上门协调处理,但担心因此坏了邻里关系,加上卫生间渗出的水滴并不多,便自行找来专业补漏工人进行了处理。
此事也就此暂告一个段落。
2009年阳台排污管处渗水他也忍了
2009年,一个下雨天过后,姚先生家人发现自家阳台突然湿了一大片。
经过排查发现,原来是连接楼上楼下的排污管附近有了缝隙,是楼上阳台的积水渗漏了下来,这才弄湿了自家的阳台。
一想到事情不大,对自家的生活也没多大影响,姚先生当时并没有就此找到楼上业主,而是自行用水泥将缝隙堵上了。
2010年厨房屋顶渗水滴他还是忍了
2010年,经历了主卧卫生间和阳台漏水事件之后,姚先生又在自家厨房排污管附近发现了屋顶渗水。
此时,为了解决好此事,姚先生找到了物业并与楼上邻居进行了一番排查,但因为渗水点较为隐秘,一时间也没查到源头,加上问题并非十分严重,此事也就耽搁了。
直至今日,姚先生家厨房的屋顶仍不时会渗出水滴。
今年4月客厅成“瀑布帘”他忍无可忍
今年4月底的某日清晨,早起的姚先生母亲像往常一样准备给家里供奉的佛像上香,当她点燃香时,却发现摆放在客厅角落的佛像居然全身湿漉漉的。一抬头才看到,原来客厅楼顶竟下起了“大雨”。
受到惊吓的老人赶忙叫醒了仍在休息的姚先生。起床后,看到楼顶漏水竟蔓延到了自家客厅,姚先生再也无法忍受了。
打电话联系物业、与楼上邻居协商……
但经过一段时间的协商,问题始终没能得到解决,楼上邻居总以人在外地为由,迟迟不来处理。
一户套房6个漏水点
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
在姚先生家中,记者看到,截至目前他家屋顶共有6个漏水点:2个在主卧卫生间,1个在阳台,1个在厨房,还有2个在客厅。
为了堵住漏水点,姚先生近日已请来工人割开了客厅和厨房的吊顶,将积聚在吊顶内的水清理了,但要彻底解决问题,还需要楼上邻居的配合。
“物业派人排查了,问题的源头基本可以确定是楼上地板下的水管出现渗漏。”姚先生说,可楼上邻居时常不在家,也不愿承诺修复的时间,他们如今就好像住在了一个随时会爆发的“炸弹”之下,每天都必须有人待在家中,以防楼上邻居突然回来,只要楼上一用水,他家就会再次渗漏。
对于姚先生的说法,小区物业吴主任也给予了证实。在物业服务中心,吴主任当着记者的面再次拨打了姚先生楼上住户的电话,但对于此事的解决,该邻居依然以人在外地为由不愿给出明确答复。
律师说法
可提起诉讼
要求维修赔偿
对于姚先生的遭遇,记者也就此咨询了福建省侨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少林。
李律师表示,姚先生应该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姚先生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
“《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李律师说,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声音
小区物业:我们仍会继续同姚先生家楼上的业主协商,希望小区内其他业主如果遇到类似的问题,都能互相谅解。
福隆花园林先生:7年了,很同情姚先生一家的遭遇,希望他家楼上的厝边能站在姚先生的角度考虑下,尽快配合解决问题。
竹园社区李女士:都说远亲不如近邻,姚先生家楼上的业主此举太不妥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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