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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侃“郑成功是郑和儿子” 鼓浪屿野导无人能管

www.ijjnews.com   台海网  2013-05-04 10:56
  

厦门网(微博)-厦门日报(微博)讯 (鼓浪屿站记者 黄晓波)能被央视曝光而毫发无伤的“牛人”,鼓浪屿野导恐怕得算其中之一。

刚刚过去的“五一”假期,央视新闻曝光了一位鼓浪屿野导,这位野导面对央视记者“黑白讲”,把曾为田径协会主席的著名教育家马约翰侃成了足坛巨星。

记者日前了解到,曝光之后,鼓浪屿管理部门针对这位被曝光的野导进行了调查,并查明她是位常住岛上的李姓安徽籍人士。

但是,由于各相关部门都缺乏执法依据,所以最终也无法对其进行处理——到目前,此事不了了之。

旅游质监

假导游不归他们管

事实上,央视曝光的这位野导不过是鼓浪屿上的“芸芸野导”之一,“毫发无伤”的结果,只因鼓浪屿野导管理长期存在尴尬的盲区。

“有个概念要澄清,大家所说的野导其实是‘假导’,也就是假冒导游。”旅游质监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的行政执法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两部法规,所以他们行政执法的导游范围也限定于被旅行社所委派的导游人员,无法涉及野导;而且这两部《条例》没有一个直接的法律文件作为依托,甚至是执法体制的落后,这也造成旅游质检所没有权利管这些野导。

城管工商公安

原有执法依据被取消

旅游质监部门管不了,那其他部门可否介入?遗憾的是,就记者目前了解到的情况,还真没哪个部门能“名正言顺”地管制野导的“无资质导游”行为。

有市民问,城管能否介入?“2006年以前,根据法规我们还有一定依据,2006年以后就不是归我们查。”鼓浪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2006年修订前的《厦门市鼓浪屿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规定:“禁止无导游证人员在鼓浪屿风景名胜区揽客从事导游活动。违反本办法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然而,2006年法规修订之后,该条款被取消,目前城管执法缺乏法律依据。

还有市民问,野导行为也是一种“无证经营”,工商部门能否介入?据记者了解,由于“导游证”并非发自工商部门,所以,单纯针对野导的“无证导游”行为,工商部门也拿他们没办法。

记者还从鼓浪屿派出所了解到,如果野导有证件造假、携带管制刀具等违反相关治安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介入处理,事实上也确实通过这种方式查处过不少野导。但是,介入的前提是有符合相关治安法规的违法事实,对于野导最核心的“无资质导游”行为,公安机关至少目前也没办法。

建议

最好的办法

是联合执法

野导到底由谁管,似乎暂时成了一个“无解”的问题。或许正如鼓浪屿旅游质监所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也指望着法律法规能完善,早日堵上这块漏洞”。

此外,这位旅游质监人员还建议:“法规漏洞堵上前,我们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成立由鼓浪屿管委会、公安、文明办、旅游、工商、烟草、行政执法等部门共同组成的鼓浪屿‘旅游目的地’常态化联合执法办公室。”这样,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加强联动,联合执法,能及时有效受理相关假导投诉案件,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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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郑成功 鼓浪屿 无人能 执法 记者
稿源: 台海网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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