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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今年高考最多加10分

www.ijjnews.com   厦门日报  2013-05-01 16:12
  

  

  本报讯(记者佘峥)今年的高考加分政策已经敲定,和去年保持一致,最高可加10分。

  市招办昨日介绍了我省高招照顾录取政策,即俗称的“加分政策”。如果考生一人同时享受多项加分照顾的,投档时只能取其中最高的一项。

  本报“家有读书郎”在线聊透透的热点信息栏刊登有全文,以下是解读。

   “身份加分”分三档

  所谓“身份加分”,也叫固定加分,指的是两类考生,一类是竞赛获奖者,另一类是名副其实的利用身份加分,例如华侨子女,烈士子女等。

  身份加分分三档,一是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例如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二是加5分,例如参加体育比赛,三是加10分,如奥赛获奖者。

  据以往经验,有三大要点是考生咨询最多的:一,少数民族只有在民族聚居地才能获得10分加分,如果只是居住在散居地(如厦门,鼓浪屿除外),只能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二,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海岛(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享受10分加分,按此要求,户籍在鼓浪屿的少数民族考生也能享受此政策;三,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含金门、马祖)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可加10分,请注意,考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是归侨的,或是考生是华侨,都不能享受加分。

  少数民族的考生报考少数民族班或少数民族预科班,如果线上生源不足,也可享受最高80分的降分(相当于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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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厦门日报  编辑: 陈舒颐陈宝英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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