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街道办官员侵吞超生罚款700余万用于赌博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办计生科原计生专干邓某生
原标题:西丽街道计生专干侵吞超生罚款700余万
晶报记者吴欣/文赖犁/图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办计生科原计生专干邓某生,涉嫌利用负责征收管理社会抚养费的职务便利,使用截留抚养费不上缴、“偷梁换柱”作废票等手段,挪用、贪污社会抚养费达700余万元之巨。此外,他还涉嫌收受贿赂15万余元。昨日,邓某生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受审时泪洒法庭,并承认大部分赃款用于赌博挥霍,已经无法偿还。
截留巨额社会抚养费赌博
现年44岁的邓某生,案发前是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办计生科的一名计生专干。
据检查机关指控,他利用负责征收管理社会抚养费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560万余元,贪污公款151万余元,收受贿赂15万余元。
检方指控:2008年12月至2011年11月间,邓某生在负责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工作过程中,私自收取现金不予上缴,共截留社会抚养费560万余元。除案发前邓某生分多次归还公款57万余元外,剩余款项至今仍未归还。据查,这些款项被邓某生用于赌博。
此外,2006年至2010年11月期间,邓某生还在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工作过程中,单独或伙同街道协管员黄某北(另案处理)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2万余元。
以“作废票”方式
侵吞社会抚养费
在向他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过程中,邓某生采取了“偷梁换柱”的方式进行大肆侵吞:他在和缴费人达成某种默契后,在缴费人向其缴纳社会抚养费时,邓某生收取现金并按应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最低标准,给缴费人开具社会抚养费收据。缴费人向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后,邓某生将收据索回并以“作废票”的方式将其核销,从而侵吞该笔社会抚养费。
据指控:2009年11月至2012年6月,邓某生利用同样手段侵吞了9人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共计151万余元。
如2009年11月,邓某生在向游某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过程中,收取游某缴纳的现金,并按应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最低标准开具了金额为142647.84元的社会抚养费收据,该收据为社会抚养费缴纳人向公安机关申报超生入户的必要证明文件。游某将该收据用于向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后,邓某生将收据索回并以“作废票”的方式将其核销,从而侵吞该笔社会抚养费。
2011年9月,邓某生在向刘某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过程中,收取其现金,并按应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最低标准开具了金额为21万元的社会抚养费收据。刘某将该收据用于向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后,邓某生将收据索回并以“作废票”的方式将其核销,从而侵吞该笔社会抚养费210132元。
2012年3月,邓某生在向吴某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过程中,用同样手段侵吞该笔社会抚养费38万余元。
受审时一度泪洒法庭
昨日上午10时,身穿灰色囚服、身材微胖的邓某生被法警押进法庭,旁听席上传来了其家属的阵阵哭泣声。在整个庭审过程中,邓某生一直没有向旁听席张望,但他的声音很低沉,多次泪洒法庭。庭后邓某生被带出法庭时,其姐姐追上来与他抱头痛哭。
在法庭上,检察机关认为:邓某生挪用公款、贪污公款和受贿数额都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多项罪名,对其应实行数罪并罚。邓某生对检方指控其涉嫌犯有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和受贿罪均表示认罪,但其对贪污公款151万余元的数额表示异议。
邓某生辩称,自己没有按照开票的金额来收对方的社会抚养费,收的钱都是低于票据上数额的,因此他涉嫌贪污的金额应该是97万多元,而不是151万多元。
检方反驳称:由于邓某生开具的社会抚养收据均是按照当事人应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最低标准开的,虽然邓某生没有按照票据上的金额收钱,但是他使国家蒙受了损失,这是他的犯罪成本,所以应该按照作废票据上的金额来核算其贪污的金额。对此法官表示会对双方核算的金额重新调查。
称钱款用于赌博无力退还
在法庭上,邓某生还表示,原本交社会抚养费是要当事人到银行缴纳的,后来因为人口普查去缴费的人太多,所以领导批准其收现金,以方便超生人员办理业务,所以他才有作案机会。在法官询问他是否有能力退回赃款时,他表示无力退还,称侵吞的钱都“用于打牌了”。
邓某生的辩护人称,在案发前,邓某生已将自己挪用公款等情况向其领导和西丽街道办党工委书记说明了情况,应属有自首情节。此外,邓某生案发后将自家的小车变卖,退赃1万余元。
检方则表示,邓某生虽然向领导说明了情况,但他是因害怕遭受法律制裁,并且当时检察机关已掌握了其犯罪的事实,所以不应算自首。其挪用公款等数额巨大,退赃1万余元的做法“表面意义高于实际意义”。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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