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务消费不刷卡 超两次不报销
海西晨报讯(记者 樊娟 通讯员 孔庆任)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高档餐厅的公款吃喝少了。不过媒体暗访发现部分吃喝腐败现象悄悄转向“地下”。让公务消费“透明化”,是预防腐败、厉行节约的治本之道。昨天,厦门市纪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联合发出进一步加强公务卡使用管理的通知,严格公务卡的使用管理,其中规定,应用而未用公务卡消费,超两次财务不可报销。
应优先选择刷卡消费
“通知”规定,公务消费应优先选择在有刷卡条件的商家进行消费,纳入公务卡结算范围的公务支出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或转账进行结算。由于商家无pos机消费终端等原因而无法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的,经办人必须做出书面说明,并经单位领导批准后,财务部门方可报销。
对应当使用且具备条件使用,而未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的公务消费支出,单位财务部门应实行台账管理,并按经办人逐笔进行登记。对经办人不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的,除经办人应对报销票据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外,各单位还应加强审核管理:即首次应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第二次应经单位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第三次及以上的,单位财务应拒绝报销。
网购要提供交易截图
单位财务人员应按规定,通过公务卡信息系统查询确认公务卡消费信息,核实发票、pos消费凭条等单据是否与公务卡消费信息一致,审核无误后予以报销。不按规定进行查询确认的,财务人员应对报销票据的真实性承担审核责任。
采用网上支付方式的公务消费支出,经办人在报销时,应提供消费发票和公务卡网上支付交易截图等单据。财务人员按截图中的订单状态显示为“交易成功”的支出金额和成交日期,通过公务卡信息系统查询确认消费信息,并核实相关单据是否与消费信息一致,审核无误后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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