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浪屿“野拍”团伙 不给钱就打人 主要成员已落网

除了鼓浪屿,厦门轮渡码头附近也有“野拍”招揽游客拍照。
招揽游客拍照片时,讲好了一张照片1元钱,洗出来后变成10元甚至20元,游客不给钱便拳脚相向。近日,厦门思明公安分局成功打掉一个长期盘踞在鼓浪屿上以拍摄照片进行强迫交易的涉恶团伙,抓获4名主要成员。
□泉州网-东南早报记者 丰晓飞 文/图
争执不下 黑龙江游客被围殴骨折
前不久,黑龙江游客张先生陪家人到鼓浪屿游玩,刚上岛就有人迎上来,称可以为张先生一家拍摄快照,一张1元钱,并愿意免费带张先生一家游鼓浪屿所有景点。
“去过好多旅游景点,这样便宜的服务还是第一次遇到。”张先生回忆说,于是他便跟着这名“野拍”逛岛,经过鼓浪屿海底世界时还特意让他给一家人拍摄了合影。看了几个景点后,张先生发现“野拍”对鼓浪屿的景点也不是太了解,而且总是带着他们到各家商店消费,于是就表示不需要对方了。
“他要我先去洗照片,付了钱才能走。”于是,张先生随这名“野拍”去洗照片,没想到照片洗出后一张却要15元钱,于是双方为此争执不下。此后,一群年轻男子冲了过来,对张先生拳打脚踢。张先生的家人发现后赶紧报警,这伙人才跑开。经鉴定,张先生一处肋骨骨折,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
强制收费 泉州游客多掏近600元
今年3月下旬,在泉州工作的赖先生,陪两个朋友到鼓浪屿旅游,因拍照片而被“野拍”强行收费660元。
据办案民警黄枢介绍,赖先生刚到鼓浪屿轮渡码头,就有人围过来说要给他们拍照,6元钱拍5张。起初,赖先生对这么便宜的价格有些不相信,在反复问过几次后,他答应了。
随后,3人在“野拍”的陪同下,在岛上逛了一个多小时,拍了22张照片,一共要洗66张,赖先生估算了一下,需要70多元钱。他们就在“野拍”的带领下,去了一个隐蔽的地方,那里有人专门负责洗照片,给赖先生他们拍照的人随即离开。
然而,66张照片全部洗出来后,每张却要收费10元。赖先生告诉洗照片的男子“之前讲好了6张5元”,但该男子称“那是他开的价格,在我这边不算数,不然你就去找他”。赖先生一行3人欲离开,突然围上来10多名年轻男子,声称赖先生要是不给钱,就等着挨打。赖先生只好掏出660元钱,这才得以走人。随后,他赶紧报警。
团伙作案 强行高收费不给钱就打
针对近段时间频发的“野拍”强行收费、故意伤害事件,思明公安分局立即展开侦查,发现鼓浪屿的“野拍”系团伙作案,该团伙成员有20多人,长期盘踞在鼓浪屿轮渡码头周边从事“野拍”活动。
该犯罪团伙作案目标均选择外地游客,利用游客“出门在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去年年初以来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游客数十起。警方随后掌握到该团伙成员均为安徽籍,大多暂住鼓浪屿,其中1人还有犯罪前科。
“‘野拍’欺诈游客的手段,基本上分两种。”办案民警黄枢举例说,一种是模糊价格,先以“拍照留念,1张1元或6张5元”吸引游客,拍照后将游客带到偏僻角落同伙设的洗相片处,随后将价格哄抬至10元至20元,如果游客拒绝,多名团伙成员便一拥而上,通过言语威胁、暴力殴打等方式强迫游客支付高额费用。另外一种则是“野拍”欺骗游客可先随便照几张,再挑选效果好的冲洗,但拍完后不管要不要冲洗,一律都要交钱,不然就可能被打。“最猖狂的一次,甚至连前去执法的城管人员都被打伤了。”
4人落网 另有多名成员正被追缉
在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和该团伙成员落脚点及日常活动规律后,办案民警于4月12日中午分批上岛,在鼓浪屿福州路附近抓获团伙主要成员李某仁、李某,这两人是亲兄弟;随后,办案民警又在鼓浪屿轮渡码头附近一景点,抓获另外两名团伙主要成员李某成、李某超。
经审查,4人均对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多起案件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中,现年26岁的李某,2008年来厦门时主要依靠拉板车过活,2010年曾因“抢地盘”聚众斗殴而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目前,4人均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该团伙的另外多名成员,目前警方正在追缉中。
■揭秘
“野拍”投资少收益快
一周就能挣回成本
据一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透露,“野拍”从业人员每月的收入,尽管不如在鼓浪屿街头摆摊卖烧烤赚钱,但每人每月的收入有1万至2万元。
他举例说,“野拍”所用的数码相机要两三千元,一套“一分钟冲洗设备”2000元左右,此外需要支付的成本就是油墨、相纸和电池的费用。“拍出一张照片,收费至少10元钱,有的甚至收到20元钱。“尽管现在是旅游淡季,游客不是很多,但一天也能为10多名游客拍摄照片,相机及冲洗设备的成本,基本上一周就能挣回来。”
“总之,投资少,收益快。”该知情人称,不仅鼓浪屿,在厦门轮渡周边及环岛路沿线的会展中心、椰风寨等处,也有一些“野拍”。鼓浪屿最近几年游客数量骤增,因此“野拍”表现得最为活跃,甚至出现了垄断某一区域“野拍”生意的团伙。“节假日,他们的收入更是成倍地增长。去年国庆期间,鼓浪屿上‘野拍’7天的收入,最高的有3万多元。”
■提醒
受害人报警的同时
应配合警方做笔录
2012年年初至今,发生在鼓浪屿上的“野拍”宰客类警情高达50多起,选择配合民警做笔录的却仅有10多起。民警提醒,为了便于警方尽快破案,受害人在财物受到损害时,报警的同时,也应配合警方做笔录。此前,警方就曾因掌握的证据不足而迟迟无法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
据介绍,大多受害游客不愿配合警方做笔录,多是因为旅行的时间安排得太紧凑;也有一部分感觉损失不是太大,只想打电话报警发泄一下不满情绪。甚至有小部分受害人,被“野拍”打伤后,尽管报了警也配合做笔录,但认为是小伤,不去做伤势鉴定,一定程度上造成证据缺失。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20082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