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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十条措施”提升交通服务水平

www.ijjnews.com   泉州网-泉州晚报  2013-04-16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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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条措施”看透透

●客运车辆凡被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发现不达标的,驾驶员第一次带车学习一天;累计两次带车学习三天;累计三次,当班驾驶员调离岗位或予以解聘。

●公交车驾驶员不按规范靠站或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责令其停岗学习;情节严重者予以解聘。

●出租汽车企业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违规记分累计值超100分,且企业主体责任严重履行不到位,违规率高,屡整未见成效,责令限期停业整顿。

●出租汽车驾驶员累计拒载两次或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累计值满12分的,收回从业资格证和服务监督卡,该驾驶员列入“不适岗名单”,一年内不得在我市当“的哥”。

●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不打表、故意绕道行驶的,每次违规记6分,企业挂钩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带车离岗学习不少于3天,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对进入中心市区的营运车辆未取得环保标志的,客运站一律不予排班发车。

●检查中发现“冒黑烟”车辆责令立即停运整修,经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营运。

●发现驾培机构利用指纹膜弄虚作假的,第一次发现,责令驾培机构整改一个月,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不能评定为AAA级或标准化精品驾培机构;第二次发现的,责令整改三个月,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不能评定为AA级驾培机构。整改期间暂停驾培机构招收新学员,暂停核实培训记录。

●发现教练员利用指纹膜弄虚作假的,责令驾培机构清理辞退,收缴教练员IC卡,列入教练员“黑名单”。

●发现GPS不在线的营运车辆,责令企业在1天内恢复其在线功能,否则进行单车停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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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十条 措施 服务水平 驾驶员 车辆
稿源: 泉州网-泉州晚报  编辑: 陈舒颐陈舒颐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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