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出台安置房新规 公维金可“分期”缴
闽南网4月15日讯 有物业的晋江安置房业主,不仅政府补贴部分物业费,公共维修基金还可“首付”30%,其余由物业公司“分期”收取。
记者昨日从晋江市政府获悉,《晋江市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新政)自本月起施行,试行两年。
背景:晋江迎来回迁高峰
今年晋江“两会”上,晋江市长刘文儒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打造品质晋江,让安置户幸福回迁”。
今年,梅岭组团、青阳组团陈村片区、双龙路和世纪大道拓改工程安置房项目,都将陆续迎来交房回迁。未来几年,池店、城北等8大组团,以及罗裳、博览、鞋都、紫帽和梅庭等五大片区改造项目,也都将陆续迎来集中回迁安置。
为此,晋江专门出台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新政。
解读
政府连续三年补贴 住宅物业费
按照新政,在安置房项目交付使用90日前,所在镇(街道)负责通过招标或协议方式选聘有经验、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不超过3年,物业费每平方米1.2元。
为减轻安置户压力,晋江市财政还将对安置房小区住宅部分的物业服务费给予适当补贴,回迁第一年补贴60%,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补贴40%和20%,第四年终止。
因业主无正当理由未交自付部分物业费导致物业企业向法院起诉,法院将实施支付令或简易程序。如果业主经认定为过错方,将被取消物业费政府补贴部分,并全额缴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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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自办物业 可获奖励3万元
新政还鼓励镇(街道)或社区自行组建物业企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关专业资质),来承接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对于取得资质证书的自办物业,将每家奖励3万元。
按照晋江市《关于实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意见》规定,带电梯的住宅,公维金交存标准按楼层高低从50元到100元不等。
为减轻安置户经济压力,今后安置房小区公维金按照上述规定标准的30%交存,由各项目指挥部负责在安置房补差价结算时收取,并存入专户,剩余70%部分由物业企业按每平方米3元/年的标准代收后上缴专户,直至100%交存。成立业委会的,可由业委会自行决定收取方式。
小区管理执法队 治理违建乱象
新政规定,建立镇(街道)、社区(村)、业主委员会(小区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以及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
另外,社区(村)要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公共管理服务范畴,参与小区秩序维护、物业费收取等物业管理日常工作,逐步培育安置户接受物业有偿服务意识,并引导安置户集中居住,整合剩余房源发展房东经济。
在交房前,民政部门和所在镇(街道)要及时做好社区设置和调整工作,明确安置房小区行政归属。安置房交付前一个月,由镇(街道)负责牵头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业主代表成立小区管理委员会,代行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安置房小区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首套房交付使用两年以上的,各镇(街道)要负责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委会。业委会成立后,小区管理委员会职责自行终止。
为治理安置户集体违规改扩建以及室内违规装修等乱象,新政还规定,由镇(街道)指派社区(村)干部协同小区业委会参与小区管理,并专门成立一支安置房小区管理执法队伍,挂靠镇(街道)行政执法中队,并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按照镇(街道)辖区范围内安置房计容建筑面积,市政府将以1元/㎡的标准拨付管理经费,用于安置小区执法队伍相关费用。(海峡都市报闽南版(微博)记者 陈建辉 黄谨)
(闽南网(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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