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辽宁马三家女子劳教所:坐老虎凳 绑死人床
[ 导读]日前,媒体通过亲历者自述曝光了位于辽宁马三家女子劳教所真实境况。亲历者称,在劳教期间,不时有劳教人员遭到电击、坐老虎凳、缚死人床等刑罚;还有女劳教人员在怀孕情况下,仍被强制劳教。
为了保证干活时间,防止借故怠工,车间的厕所也被锁起来,一天只准上三次,这成了劳教人员和带班、值班队长之间冲突的诱因之一。
生病不是免于劳动的理由。贾凤芹保留的劳教所卫生所注射通知单显示,她因为“昏迷待查”和“眩晕待查”输液,得到的优待不过是“照顾劳动不加班一天”,而非休息。
彭代铭回忆,“素质差一点的干警、带班,认为有人装病怠工,你说干不动活也拉过去,到现场待着。”
梅秋玉因为脚被踩伤无法出工,被人抬到车间去,在工位上坐不稳,跪在地上给军大衣画圈,以儆众人。带班的说为梅秋玉“针灸”,用缝纫机针扎她的手指头,后又换成手缝被服的大针,在肩背上乱扎,长期贫血的梅秋玉被扎伤都冒不出血来。
近年来上访人员增多,由于思想上认为自己没有犯错,她们进所之后往往拒绝劳动,也都为此遭到严厉惩罚。肖溪说,这成了近两年干警和劳教人员间最大的冲突。上访者朱桂芹身为残疾人,进所后一直拒绝劳动,结果遭到了长年蹲“小号”、上戒具等严厉惩罚。在女所里,她是少有的一直没有劳动过的人。
超强度劳动是马三家多年的传统。彭代铭回忆,作为分管教育的副院长,他和分管生产的副院长矛盾很大,他想保证教育时间,但课时都被干活挤占了。肖溪称,由于劳教人员干活时间长,干警也无比辛苦,加班加点盯着,“玩命干”。
马三家劳教院地处沈阳市西郊,根据《院志》记载,总面积近3万亩,在多个劳教所和监狱占地之外,还拥有1.5万多亩耕地。直到数年以前,这些耕地全部是由劳教犯耕种,栽种玉米、棉花。此外劳教人员更长年外出做劳务,挖沟修路。“在沈阳街头,那时看到一群群穿黄马甲干苦活的,就是劳教人员。”曾经在司法局处理涉及劳教工作的律师王力成说。女学员则主要做被服和手工艺品。劳教院拥有自己的被服厂、加工厂、机械化养猪场、烧结厂,还有服装公司。《上访日记》中提到的欣誉服装有限公司一分公司,业务联系地址就在马三家劳教院,员工人数标注为5人至10人,实际的工人主要是女所的劳教人员。
高峰时期,马三家的劳教人员超过5000人,无偿劳动产生出庞大的效益。彭代铭说,当时一年外出劳务的收入就过千万元,加上种地和工厂的收入,总产值一年近1亿元。
近年来,国家停止了劳教机构自筹一半经费的政策,保证了从干警到劳教人员的日常经费,干警由事业编制一律改为国家公务员,伙食费、医药费落实到学员个人。但“人头费”的保障,没有取消“劳动”的名义和消除创收动力,超强劳动并无改观。肖溪称,直到最近,废除劳教呼声高涨,上级部门加强了对超时劳动的监督,有时深夜抽查,劳教车间安装了摄像头,劳动时间才有所下降。但王振最近去探望刘玉玲,一天上工九个小时的情形并无改变。
创造了庞大产值的劳教人员,本身却没有劳动报酬,也缺乏劳保措施。彭代铭回忆,他在任时劳教人员干活没有任何报酬。近年来,劳教所开始给予学员一月10元的象征性补贴,这一区区之数仍常遭克扣。
彭代铭一直认为,劳教人员有别于罪犯,他们和普通劳动者一样有权利获得工资。国务院1982年发布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规定,劳动教养管理所应当根据劳教人员从事的生产类型、技术高低和生产的数量、质量,发给适当工资。然而在现实中,这一规定形同虚文。上世纪50年代初创时,劳教院归属民政局管理,劳教人员曾经有过工资,但很快成了明日黄花。
相比于真正的罪犯,由于没有劳教法律条款,劳教人员在劳动安全、健康上更无保障。长年的重度劳动使劳教人员普遍患上了脊椎骨质增生和椎间盘突出等疾病,却无从医治。
早年马三家劳教院发生过烧结厂工人意外身亡的事故。彭代铭透露,当时如果在劳动中产生工伤,并不存在赔付,只是提前解除劳教作为交换。现在要解决类似问题,劳教人员作为劳动者的地位仍需明确。相形之下,《监狱法》则明文规定了罪犯劳动受劳动法保护,发生工伤参照国家劳动保险法规处理。
劳教产生的庞大效益,也引发了腐败效应。劳教生产车间的效益无需上缴财政或司法厅,劳教院自身即可支配,却没有财务公开制度。“几千亩地和厂房的租金、车间加工收入,干警没得到福利。”肖溪说。
2004年,沈阳市城郊检察院办理了马三家劳教院曾洪光贪污案,判刑12年。更受劳教院干警关注的,则是检察院对时任劳教院长张某的立案调查,这起案件以后不了了之,张某调任司法厅某企业任职。网络上马三家劳教院干警的举报材料称,劳教院家属院“河畔人家”小区工程收取干警每平方米1000元的成本费用,决算成本费用为800元/平方米,差价达2300多万元,却未退还给干警。张某即因此事下台,却免予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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