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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定点服务机构开展联网申报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3-04-07 08:22
  

  据福建日报  记者从省医保中心获悉,今年省本级医保定点服务机构联网确认工作开始,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可在4月12日前向省医保中心申报并联网确认。超过两年以上未与省本级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机构,需要重新申报定点资格。在2012年底之前取得省本级医保定点服务机构资格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均可向省医保中心提出联网确认申请。

  据了解,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具备“已取得省本级医保定点服务机构资格”、“建立与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在经营场所内不得陈列、经营保健品及食品、化妆品、日用百货等非医药类商品”等一系列条件。

  对承担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将优先联网确认为定点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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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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