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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传销组织私设公堂 20岁小伙命丧棍棒

www.ijjnews.com   闽南网  2013-04-03 10:24
  

按照张某军的说法,徐某春违反了“组织”的“规矩”,“不听组织的话,所以要被教训”。

一直以来,张某军等人以“天津某网络营销公司”为幌子,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张某军是“经理”,徐某春和另外5名凶手,大家都是“主任”,“主任”由“经理”管辖。

去年8月,张某军听说,徐某春以“组织”的名义,擅自向“下线”借钱,而借来的钱都没有上缴,私自截留给自己用。此外,他还与“组织”内的多名女子发生性关系,甚至让其中一名女子怀孕。

“这两项,在我们公司里,都是不能容忍的错误,属严重违规行为。”张某军说。

张某军说,为了“整肃风纪”,他曾就这两件事找徐某春谈过话,但徐某春拒不承认“错误”。“主任”陈某福也曾就这件事,与徐某春发生过争吵,从此都结下了梁子。

“你缺钱找我要,但你要交代自己的错误”

张某军认为,徐某春屡教不改,已经到了必须“教训”的时候了。

去年8月21日,张某军与陈某福、彭某三人经过踩点,最后选定在高速桥下展开“工作”。谭某负责准备工具,他买回了3根橡胶棍、一根电击棍。

8月22日傍晚,张某军等人以谈话为由,将徐某春骗到山坡上。根据分工,张某军一人先在山坡上与徐某春“谈话”。与此同时,彭某、尤某元在高速桥下的国道324边上望风。陈某福、谭某、王某佩三人则藏在附近草丛。

张某军开口道:“你缺钱,可以找我要。我拿1000元给你,但你要交代自己的错误。”

徐某春还是不承认,但他接过这1000元,把钱塞进了口袋。趁他装钱的时候,张某军趁机用手勒住徐某春的脖子,同时,埋伏一旁草丛中的三人都冲出来,开始对他拳打脚踢。

“走时,我告诉他,要好自为之”

毒打之下,徐某春承认,自己收了2000元,并与“组织”的一个女子发生过关系。张某军等人认为,这与他们掌握的情况还是不符,于是继续毒打。众人将徐某春的衣裤都脱掉,只剩一条内裤,用电击棍进行电击,其间,张某军还用皮带,将徐某春的双手绑住,逼迫徐某春跪在地上。

“严刑逼供”下,徐某春进一步承认,他私自收了“下线”2万多元,并与3个女子发生过性关系。徐某春这些“供词”,被张某军等人用手机作了录音。

又是一番棍棒击打、电击之后,张某军等人停了手,用事先带来的黑色塑料袋,将作案工具、徐某春的衣裤,及其他现场的物件全部装进去,带到洛阳桥边,一并抛掉。

“走时,我告诉他,要好自为之。他平躺在地上,喘着粗气,身体发抖,回了一句‘嗯’。”

后来,张某军在给警方的供词中说,看上去,徐某春还活着。(海峡都市报闽南版(微博)记者 陈邵珣 田米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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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组织 私设公堂 某军 台商 落网
稿源: 闽南网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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