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厦门首次进入全国百强的旅行社给予100万元奖励

www.ijjnews.com   海西晨报  2013-03-26 09:38
  

  海西晨报讯(记者樊娟)记者昨日获悉,厦门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调研员蔡惠敏在接受在线访谈时表示,根据新修订的《厦门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只要符合厦门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符合《办法》中的扶持条件,无论国有企业、私营企业,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均给予扶持,以鼓励更多民间资本投入旅游市场。

  蔡惠敏透露,2012年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安排5000万元,之后市财政逐年增加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至2015年,年度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将增加到1亿元以上。

  例如,在对旅行社的政策优惠方面,该办法规定,对首次进入全国百强的旅行社给予100万元人民币奖励;保持全国百强称号的旅行社每年给予20万元人民币奖励,排名每前进10位增加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首次进入全省十佳旅行社的企业给予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对旅行社组织大陆居民经厦门赴金门和澎湖及台湾本岛旅游、组织境外游客来厦旅游、开辟境外新航点旅游包机、在省外设立分社、组织游客游览我市3A及以上级别的冷线景区(线路)给予专项奖励。具体的补助标准正在制定中。

  此外,在对邮轮产业发展的专项奖励方面,具体的政策内容及扶持标准相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并将于近期出台。

  乡村旅游是当前旅游的一个热点。蔡惠敏透露,自2013年起,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提升现有乡村旅游项目和对经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新评定的三星级及以上级别的乡村旅游示范点给予专项奖励。

  

标签:
稿源: 海西晨报  编辑: 陈舒颐陈舒颐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2008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