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国内国际 >>正文

染发剂含苯等可致癌物 专家:一年染发不要超两次

www.ijjnews.com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2013-03-26 08:25
  

  

   染发剂

  

   染发剂盒身说明

   家住威海路附近的市民李女士日前向记者反映,她年前染发后,引发了严重的皮肤过敏,导致脸部、头皮出现水肿,身上也起了红疙瘩。经过长达近两个月的治疗,才脱离了过敏带来的困扰。昨天,记者到岛城的一些美发用品批发店、理发店探访发现,不少染发剂含有苯类等潜在致癌成分,有些染发品的外包装上甚至全部都是外文说明。

   不少染发剂含苯成分

   昨天,记者来到高密路上的一家美容美发化妆用品专业批发店内看到,货架上摆放了各种不同类型、不同颜色的染发用品。“我们这里品牌很多,也很全,咱们青岛很多理发店,都是从我们这里进货。”店老板张先生向记者介绍说,记者随手拿起一款染发剂观察发现,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保质期等信息都标注得比较齐全,主要成分一栏标注为:丙二醇、甘油硬脂酸酯、亚硫酸钠、香精、氨基苯酚等。记者随后又拿起另一款染发剂,上边标注的主要成分还包含了P-苯二胺、甲苯等。当记者提出含有P-苯二胺、甲苯等成份的染发剂用起来是否安全时,老板张先生称:“这些成分的含量肯定很少,用时注意着点,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不过,记者拧开一支染发剂盖后,却闻到了一股刺鼻的气味。

   外包装多为外文标识

   记者探访过程中发现,不少批发店内的染发剂外包装的说明标识几乎全部都是外文,对此,一家店老板韩女士表示:“这些染发剂大部分产自广东等地,印有外文标识的染发剂很多是要出口到国外。像我们店里的一些染发剂就是出口产品,所以质量上肯定都说得过去。”而在另一家批发店内,工作人员赵女士则表示,染发剂的中文标识主要印在包装盒里面。“我们这的染发剂一般都是理发店过来直接批发,他们一般会比较关心染发剂的价格,而对染发剂里的成分则关注比较少,只有少部分的顾客对这个比较在意。”

   廉价染发剂高价售卖

   理发店内使用的染发产品又是怎么样的呢?昨天,记者来到位于标山路上的一家美发店内看到,理发师正在给一名女子染发,而女子则在不断提醒理发师,不要将染发剂涂抹到她的头皮上。不过理发师则无奈地解释,不接触头皮就无法将染发剂涂抹均匀。记者打开该理发店产品目录,本子上写着一些染发产品的名称,价格从几十元到几百元甚至是上千元不等。其中有一款记者在批发店里看到售价仅为20元钱的染发剂,在理发店的售价却高达98元。

   据业内人士徐女士介绍,一般美发店里所选用的产品都不是从正规商场里买的,而是从美发专业市场购买,或者是厂家直接上门推销的。这样很多消费者根本就无法对比,也就不知道产品的实际价格。她告诉记者,美发店价目表上的名称繁多,价格不一,只是为了给人造成一种错觉,其实所用产品的进价都差不多,越是选贵的,店家利润可能就会越高。

   说法

   染发剂含潜在致癌物

   市立医院皮肤病防治院主任史同新介绍,从理论上讲染发剂里面含有的苯成分等化学物质都是有可能引发癌症的。一般染发剂在使用前需要用温热水搅拌,可能会使染发剂中的苯类有机物渗出。而染发的过程中,染发剂难免会与头皮直接接触,苯类有机物就可能会通过头皮进入到毛细血管内,随血液循环到达骨髓,长期反复作用于造血干细胞,导致造血干细胞恶变,进而引发白血病和其他癌症。不过,国际癌症协会致癌物列表中,将苯二胺和邻苯二胺列为致癌3类,也就是说“有限的证据显示其可能致癌,即证据不充分。”

   建议

   一年染发不要超两次

   对于染发剂中含有的苯类潜在可致癌成分。史主任提醒市民,应该尽量减少染发的次数,拉开两次染发的间隔,一年染发次数最好不要超过两次。染发时要尽量避免选用永久性染发剂以及颜色较深的染发剂,因为颜色越深的染发剂毒性越大。染完头发后,一定要多清洗几次,不要让染发剂残留物留在头发上。已经染完头发的市民,洗头时一定小心不要用手指抓破头皮,以免引起中毒。另外,本身是过敏体质的人或者是准备生育的夫妻以及处于妊娠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都尽量不要染发。

 

标签:染发剂 致癌物 理发店
稿源: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编辑: 陈舒颐陈舒颐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2008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