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62个无居民海岛将开发
随着海洋经济的发展,泉州市海岛开发利用需求不断增加。记者从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省海洋与渔业厅日前发布《福建省海岛保护规划》(2011-2020年),规划将适度开发532个无居民海岛,泉州市62个无居民海岛位列其中。
62个无居民海岛分五类开发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福建省所管辖海域内的2204个海岛均纳入该《规划》,其中有居民海岛90个,无居民海岛2114个。泉州市纳入该《规划》的海岛共268个,包括有居民海岛2个(泉港惠屿岛和台商投资区浮山岛),无居民海岛266个。
泉州市纳入规划的无居民海岛中,除204个为保留类、近期以保护为主外,另有62个无居民海岛可进行适度开发利用,根据不同功能进行开发。其中14个为旅游娱乐类,17个为交通运输类,18个为工业与城乡建设类,6个为渔业类,7个为公共服务类。
旅游娱乐用岛以景观旅游、度假旅游用途为主导功能。泉州市旅游娱乐类无居民海岛中,惠安大竹岛、台商投资区大坠岛、南安大百屿等几个大的海岛已有一定基础,大竹岛建有农牧业管理设施,大坠岛、大百屿建有旅游基础设施。
惠安黄干岛、泉港蟹屿等海岛位于港口规划区内,规划为交通运输用岛,以港口航运、仓储、路桥等基础设施建设为主导功能,为泉州市港口航运业、石化产业等产业提供物流、仓储服务。
此外,惠安崇武半岛北侧、石狮祥芝东侧等海域的一些海岛,离岸近,适合于开发工业或城镇建设,被规划为工业与城乡建设用岛,以海水综合利用、船舶工业、电力工业、水产品加工等工业以及城乡建设为主导功能。
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
据了解,无居民海岛最高使用期限为50年,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申请人应提交海岛使用申请书、坐标图、使用项目论证报告、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相关资信证明材料等申请文件。
开发利用必须符合海岛保护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方向须与海岛保护规划中的海岛功能定位一致,并制定海岛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申请在得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须获得国务院或省政府审批,并按照规定缴纳海岛使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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