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拐骗强奸13岁少女 欲带回老家当媳妇获刑
回我家当“媳妇”好了 长旺/漫画
闽南网(微博)3月13日讯 与13岁的女网友交往,发生性关系,还将其拐骗到了千里之外的四川,近日,19岁四川籍男子熊某荣因犯拐骗儿童罪、强奸罪被石狮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QQ相识13岁女网友
欲带回老家当“媳妇”
去年10月5日,刚满13周岁的小清,在QQ上认识了19岁的熊某荣。
年幼单纯的小清对这个男网友没存一点戒心,认识不到3天,两人就相约在石狮宝盖镇科技园附近见面。渐渐熟悉后,熊某荣提出,想和小清交往。当时,小清觉得熊某荣人挺好的,就答应了。
··
几天之后,熊某荣萌生了把小清带回四川老家做“老婆”的想法。
“我带你去做服装设计,学一天就能学会,到时候可以打工赚钱。”10月10日,熊某荣哄骗小清,提出这个建议。
小清心想,只要一天,应该不会出什么事,便与熊某荣约定了第二天见面的时间地点。
10月11日,熊某荣带着小清,坐了一天一夜的班车,回到老家四川宜宾。直到被骗第三天,小清才知自己被骗到了离家千里之外的四川乡下。见熊某荣对自己还不错,好吃好喝地供着,还能逗自己开心,小清便也没急着要回石狮。
就这样,熊某荣将小清留在自己家中。白天,他让小清做家中的家务;晚上,他便哄骗小清,前后与其发生了近十次性关系。
女孩父母急报警
堂姐短信成线索
10月11日当天,小清堂姐张某收到一条短信:“姐,是我,小清,我跟伊浩(熊某荣网名)走了,去广东了,你叫我爸妈别来找我,我对不起他们。”与此同时,小清的父母得知女儿未到学校上课,人也不知所终。小清的父母急忙去石狮公安局报案。
根据短信内容,警方很快锁定熊某荣为嫌疑人,并于11月7日,在四川宜宾将其抓获。
石狮法院认为,熊某荣涉嫌拐骗儿童,并在明知小清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与其多次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应当从重处罚。但考虑到熊某荣自愿认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熊某荣表示,服从判决,不选择上诉。(见习记者 廖海霞 通讯员 吴思思 吴茹兰)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