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埔居委会仍在“搭车收费”
晋江新闻网3月11日讯 福埔居委会还在“搭车收费”!社区居委会借办理《企业、个体工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证明,向个体工商户收取所谓的“管理费”,日前,经济报对此曝光后引起关注,罗山街道办事处当即责令福埔社区居委会停止收取“管理费”。不过,才过几天,又有商家向本报反映,福埔居委会仍未改正,还继续“搭车”收取1000元“管理费”。
日前,在SM广场附近开店的曾先生反映,7日,他前往福埔社区居委会办理《企业、个体工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证明,居委会仍然要求他先“捐”1000元“管理费”。居委会工作人员称,这1000元主要用于社区环境卫生保洁处理。
“这一搭车收费行为不是已被叫停吗?为什么还在收?”曾先生很是纳闷。但居委会工作人员坚称,如果没有交纳这1000元,就甭想盖章。曾先生对居委会这一“搭车收费”行为表示不解,拒绝交纳1000元。于是,曾先生办理工商住所证明的事也就暂时搁置下来。
昨日,福埔社区居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居委会向个体工商户收取的环境卫生保洁处理费,是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按照“一事一议”相应程序,并以村规民约形式告知社区居民,从2008年开始由居委会代收。这位负责人称,部分商家连续几年拒交卫生保洁处理费,居委会又没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征收工作确实有难度。
不过,记者了解到,按照目前《晋江市城乡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实施方案》,福埔居委会向商家收取每年1000元的卫生保洁处理费,明显超过《方案》规定的收费标准。对此,上述负责人解释说,有的商家有两三个店面,这样算起来收费并不高。
记者再次将福埔社区仍在“搭车收费”的事向罗山街道办事处反映。罗山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获悉后很是惊讶。“收费是否合理另当别论,但‘搭车收费’是绝对不允许的,街道方面将坚决予以叫停。”这位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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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11年10月15日出台的《晋江市城乡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实施方案》,其中保洁经费保障机制方面,各村(社区)垃圾清扫保洁、收集费用和各镇(街道)清倒、中转村(社区)垃圾费用,实行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分担。按农村每人每年80元(社区60元)的标准计算(按户籍人口计算),市财政补助50%,镇(街道)、村(社区)承担50%(其中镇、街道承担不少于25%)。外来人口的保洁经费由各镇(街道)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统一组织收取,收取标准从2012年开始每人每月4元。
《方案》同时指出,各镇(街道)要鼓励社会捐资赞助城乡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各村(社区)要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收取垃圾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按每户每月不少于9元计算,要严格按“一事一议”原则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确定,并专款用于村(社区)环卫保洁、垃圾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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