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社会民生 >>正文

福埔居委会仍在“搭车收费”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3-03-11 08:28
  

   

晋江新闻网311日讯 福埔居委会还在“搭车收费”!社区居委会借办理《企业、个体工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证明,向个体工商户收取所谓的“管理费”,日前,经济报对此曝光后引起关注,罗山街道办事处当即责令福埔社区居委会停止收取“管理费”。不过,才过几天,又有商家向本报反映,福埔居委会仍未改正,还继续“搭车”收取1000元“管理费”。

  日前,在SM广场附近开店的曾先生反映,7日,他前往福埔社区居委会办理《企业、个体工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证明,居委会仍然要求他先“捐”1000元“管理费”。居委会工作人员称,这1000元主要用于社区环境卫生保洁处理。

  “这一搭车收费行为不是已被叫停吗?为什么还在收?”曾先生很是纳闷。但居委会工作人员坚称,如果没有交纳这1000元,就甭想盖章。曾先生对居委会这一“搭车收费”行为表示不解,拒绝交纳1000元。于是,曾先生办理工商住所证明的事也就暂时搁置下来。

  昨日,福埔社区居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居委会向个体工商户收取的环境卫生保洁处理费,是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按照“一事一议”相应程序,并以村规民约形式告知社区居民,从2008年开始由居委会代收。这位负责人称,部分商家连续几年拒交卫生保洁处理费,居委会又没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征收工作确实有难度。

  不过,记者了解到,按照目前《晋江市城乡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实施方案》,福埔居委会向商家收取每年1000元的卫生保洁处理费,明显超过《方案》规定的收费标准。对此,上述负责人解释说,有的商家有两三个店面,这样算起来收费并不高。

  记者再次将福埔社区仍在“搭车收费”的事向罗山街道办事处反映。罗山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获悉后很是惊讶。“收费是否合理另当别论,但‘搭车收费’是绝对不允许的,街道方面将坚决予以叫停。”这位负责人表示。

  相关链接

  按照2011年10月15日出台的《晋江市城乡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实施方案》,其中保洁经费保障机制方面,各村(社区)垃圾清扫保洁、收集费用和各镇(街道)清倒、中转村(社区)垃圾费用,实行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分担。按农村每人每年80元(社区60元)的标准计算(按户籍人口计算),市财政补助50%,镇(街道)、村(社区)承担50%(其中镇、街道承担不少于25%)。外来人口的保洁经费由各镇(街道)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统一组织收取,收取标准从2012年开始每人每月4元。

  《方案》同时指出,各镇(街道)要鼓励社会捐资赞助城乡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各村(社区)要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收取垃圾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按每户每月不少于9元计算,要严格按“一事一议”原则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确定,并专款用于村(社区)环卫保洁、垃圾收集。

标签: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林丽娥林丽娥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