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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盗窃事主追捕摔骨折 责任在谁?

www.ijjnews.com   闽南网  2013-03-06 15:55
  

  


       闽南网3月6日讯小偷自带竹梯入室盗窃,事主被吵醒后,见小偷顺着窗户的竹梯逃跑,打算顺梯追击抓小偷。不料,竹梯被小偷撤走,事主一脚踩空,摔成了骨折。因为这一情节,小偷戴某成被鲤城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刑,他不服提起上诉。

  这一摔,究竟是谁的错?小偷撤走梯子的行为,是否构成暴力威胁?昨日,该案在泉州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检方和被告就此展开了激烈辩论。

  【案情回放】小偷撤走梯子事主踩空骨折

  戴某成今年30岁,湖南人。

  2010年2月8日凌晨4时许,戴某成带着一架竹梯,窜至江南火炬区一出租房,搭起竹梯,爬上二楼,从窗户跃入费某的出租房。趁费某熟睡之机,窃走其放在出租房内的1100元现金及一部手机。

  费某被一阵声响吵醒,一睁眼发现有小偷进屋,此时小偷正要从窗户逃走,窗台外还竖着一架竹梯。费某赶紧爬上窗户,双手扶在窗框上,伸出脚,准备爬竹梯下去追贼。

  可小偷正好将竹梯撤走,费某一脚踩空,从二楼摔下,左跟骨骨折。经法医鉴定,费某的伤情已达轻伤。

  戴某成扛着竹梯逃跑,两年后落网,还主动向警方交代了2007年一起入户盗窃2400元的案子。

  去年年底,鲤城法院一审认为,戴某成在行窃时,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最终,鲤城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和盗窃罪双罪并罚,一审判处戴某成有期徒刑3年半,处罚金4000元。

  戴某成不服,提起上诉。

  【庭审焦点】撤走竹梯是否构成暴力威胁

  昨日上午,在泉州中院的庭审现场,戴某成及其辩护人辩称,受害人费某摔伤,很可能是一时激动踩空造成。

  “假设费某已一脚踏在竹梯上,而戴某成此时明知其踩踏,却故意将竹梯撤走,造成费某坠楼摔伤,这才可视为暴力威胁。”其辩护人提出,根据双方此前所做笔录,无法判断当时费某是否已踩在梯子上,因此推测,很可能是戴某成撤梯在先,费某踩踏在后,他是自己失足摔伤的,因此认定戴某成的盗窃行为构成转化型抢劫不妥。

  但检方则指出,戴某成在被费某发现后逃跑,是为了抗拒对方追捕,才撤走竹梯,并造成费某踩空摔伤的,不管费某是否踏在了竹梯上,撤梯与踩空,均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其行为已构成暴力威胁,符合转化型抢劫要件。

  法院未当庭宣判此案。(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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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闽南网  编辑: 林丽娥林丽娥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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