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情况不详 孩子暂时不能被收养
www.ijjnews.com  泉州晚报 2013-02-21 15:08
“24位被拐儿童获救”追踪
泉州网-泉州晚报2月21日讯 (记者黄雅珊)本报昨日第7版追踪报道,晋江育婴院里24位被拐获救儿童中的江一泓找到生父,却被拒领的情况后,不少读者致电本社24小时热线96339表示要领养江一泓。民政部门答复,虽然江一泓的父亲愿意送养孩子,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规定,由于江一泓的生母现状不详,无法了解其是否有抚养孩子的能力和送养意愿,所以江一泓暂时不能被收养。
晋江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科科长李海蓉介绍,依据《收养法》规定,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送养孩子,但现在由于江一泓的母亲离家出走,其目前的经济能力如何暂不知道,所以难以衡量江一泓的生父母是否具备送养孩子的条件。此外,按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所以,即便江一泓的父亲要单方送养,也必须先通过法律渠道证明其妻下落不明。
假如找到江一泓的母亲,她也同意送养孩子,是否可以由他们夫妻委托育婴院行使送养权呢?李科长否定了这样的看法。她说,孩子的送养权只有其生父母才能行使,福利机构能送养的只能是其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此外,父母送养孩子的手续必须在父母一方所在的民政部门才能办理。因此,虽然社会爱心人士很多,希望给江一泓一个温暖的家,但是按照相关规定,找到父亲的江一泓暂时无法“回家”。
【责任编辑:丽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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