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感染者公考成绩第一被拒录 获赔4.5万元
全国首例
公考成绩第一被拒录
艾滋感染者获赔4.5万
艾滋病毒感染者就业难,艾滋病毒感染者就业受歧视要说法更难,22日,江西艾滋歧视第一案当事人小齐(化名)拿到了4.5万元的赔偿款,成为我国获赔第一人。
笔试面试第一被拒录
“被拒录时非常愤慨,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因携带传染病病原而拒绝录用,获得赔偿更说明了法律对我们权利的肯定。”小齐对结果感到满意。 “赔偿协议在
2012年6月,小齐报考了江西省进贤县某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于7月、8月顺利通过笔试、面试,并取得报考岗位笔试面试第一名的成绩,然而,小齐却因体检中被查出为艾滋感染者而被告知不予录用。
“知道结果后当时我就傻了,不知道该怎么办。”小齐回忆说,“当时打反歧视公益热线———400 888 5148求助。400热线接到求助电话后迅速转接到华东地区反歧视公益机构‘南京天下公’,并提供诉讼援助。”
反歧视立法取得进步
“我们致力于为弱势人群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包括提供咨询和诉讼援助。以往我们曾援助多起反歧视公益案件,包括乙肝病原携带者的就业歧视案件,因性别、户籍限制导致的就业歧视、报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遭受的歧视、精神病人的权益保护问题等,近期也有一些案件取得了很好的诉讼结果。”华东反歧视公益机构南京天下公主任程渊说。
知名反歧视法律学者、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负责人刘小楠博士表示,“近年来,我国的反歧视立法取得了一定进步,《就业促进法》2008年1月 1日实施,明确赋予了受歧视的劳动者起诉的权利。”刘小楠说,“要保障受歧视者诉讼权及平等就业权的落实,诉讼案件非常重要,一方面使得当事人有一个主张权利的渠道,另一方面将为我国反歧视领域司法实践提供宝贵案例,同时对全社会而言也是极好的科普和普法机会。从近年来大量反歧视案件的司法实践来看,律师、反歧视机构等民间力量不可或缺。”
【责任编辑:华燕】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