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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多得征地补偿款 逼女友登记结婚

www.ijjnews.com   泉州网-东南早报  2012-11-06 10:18
  

    律师:若离婚,女方可得属于她的补偿款

    村里的拆迁按人头补偿,阿星(化名)为了多得些补偿款,叫女友赶紧跟他结婚。如今,两人却形同陌路。面临离婚的小静(化名)很想知道,自己能否拿到这笔补偿款。

   小静和阿星是同学,后来成了恋人。毕业后没多久,阿星所在的村庄进行征地拆迁,按照补偿方案,每户人家每个人可补偿15万元。阿星心动了,他让小静马上跟他登记结婚,这样就可以多领一笔补偿款。

    起初,小静并不乐意,因为一结婚,自己就没那么自由了,但在阿星再三要求下,她也只好顺从。因时间仓促,他们没举办婚礼。

    婚后,两人聚少离多,感情逐渐变淡,进而发生争吵。小静一气之下到外地工作。前段时间,阿星将小静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她离婚。

    “这桩婚姻名存实亡,我也同意离婚,只是我不甘心,好好的两年青春就这么浪费了。小静说,她想知道,当初以她的名额获得的15万元补偿款,她是否能拿到。不过她介绍说,所有的补偿款申领手续她并没参与,补偿款下来后她也没拿到一分钱。

    ■律师解答

    史羊拴: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如果夫妻一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经过调解无效,而对方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故小静可以离婚。小静的第二个问题属于离婚中的财产分割问题,实践中,鉴于安置补偿费由多个项目构成,在离婚的财产分割中比较复杂,但本案中如果明确是按照人头分配,即以集体成员资格为单位进行分配的,那么该笔财产应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夫妻双方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虽然小静个人可以分到15万元,但该15万元补偿款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同样,男方所得的补偿款也属于双方共有,故小静应主张的并非仅仅是自己名下的15万元补偿金,应对其丈夫名下的土地补偿金一并提出主张。

[责任编辑:宪生]

标签:补偿
稿源: 泉州网-东南早报  编辑: 管理员管理员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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