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开车入狱 留下人生犯罪记录
晋江新闻网10月16日讯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样熟悉的警示语,时刻提醒着广大驾驶员遵规守法安全行驶。纵观近期晋江市法院判决的多起醉驾案例,他们有的是酒后开车路边呕吐、路上睡着、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最终被警方查获。尽管这些酒后开车有的并未再造成其他更大伤害,但他们已犯了危险驾驶罪,在人生中留下犯罪记录。
酒后撞人撞车赔钱又被拘
2011年12月12日19时,洪某酒后驾驶小车,行驶至永和镇周坑村路段时,撞到行人孙某,致其多处轻伤。洪某驾车逃离现场。不想,在东石镇梅峰村路段时,洪某驾驶的小车又与停在路边的大货车相撞。
接到报警后,民警随即赶到现场将洪某抓获。经检测,洪某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174mg/100ml。案发后,洪某还赔偿被害人孙某医药费等损失67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洪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路上睡觉呕吐被查获
今年8月7日14时,张某酒后驾驶摩托车,从灵源街道林口社区行至青阳象山社区长兴路时,将摩托车停在路边睡觉。后来,被公安执勤人员当场查获。经检测,张某的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146mg/100ml。最后,张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4月9日0时许,李某驾驶小车从和平路皇冠假日酒店行驶至世纪大道岭山灯控路口时,停车呕吐。公安执勤人员发现后当场查获。经检测,李某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137mg/100ml。最后,张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出事求助交警查出醉驾
2011年12月30日0时许,李某驾驶摩托车载着蓝某,行驶至和平南路时,在华泰路段碰撞路边的防护栏,事故造成蓝某受伤。
案发后,李某报警并在原地等候交警处理。交警到达现场后发现,李某身上散发浓浓酒味,当场将其查获。经进一步检测,李某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119mg/100ml。李某因犯危险驾驶罪,最后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点评
醉驾入刑
人生留下犯罪记录
晋江市法院经办法官说,自从去年醉驾入刑以来,像上述酒后开车的普通案例屡见不鲜。这一类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其他损害的案例占到所有危险驾驶案例的1/3。尽管判得大多是拘役。但是个人后果还是很严重的,因为个人档案里因此就算有了犯罪记录。
法官提醒:
判断酒驾不应以歇酒时间长短和驾车时个人意识状态为标准,而应以法律硬性的数字指标为根据,即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根据现行标准,驾车者血液酒精浓度在20mg/100ml至80mg/100ml的属酒后驾驶,浓度超过80mg/100ml的,就算醉酒驾车。因此,由于个人体质对酒精的代谢能力不同,即使酒量再好,饮酒后切勿匆匆掌起方向盘,应保证在酒后至少24小时内不要开车,这样才能确保消除酒驾甚至醉驾隐患。
■记者 胡志法 通讯员 丁钊珑 戴庆彬
[责任编辑: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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