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偷钱被发现 拿出匕首威胁受害者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2-10-15 08:51
晋江新闻网10月15日讯 在客车上偷钱被发现后,男子竟然持刀威胁抵抗。不想,其行为却从原来的偷盗转变成抢劫。昨日,记者从晋江市法院获悉,因犯抢劫罪,重庆人熊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010年4月29日,熊某伙同“小江”、“小李”(均另案处理),在晋江市新塘街道上郭天桥下共同搭乘一辆由石狮开往惠安的客车。当客车行驶到晋江市体育馆路段时,熊某与“小江”调换位置,使“小江”与被害人周某相邻而坐。车辆继续前行,“小江”趁周某不注意,用刀片割破他的裤子后口袋,盗得现金1070元。
“我的钱包呢?”周某发现自己钱包被盗后大喊。他准备抓“小江”时,“小李”及熊某赶紧跳出,并拿出匕首威胁抗拒。车上乘客见状,合力抓捕小偷。见势不妙,“小江”和“小李”趁机跳窗逃走,而逃脱未成的熊某被车上乘客当场控制,并从其座位下找出一把匕首。
法院审理认为,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秘密手段,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窃取他人财物,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调查中法院进一步了解到,熊某还有抢夺、赌博及吸毒等前科,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法院据此判处熊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记者 胡志法 通讯员 许玉娇
[责任编辑:宪生]
标签:偷钱|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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