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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大型零售企业 向供应商违规收费

www.ijjnews.com   泉州网-泉州晚报  2012-10-08 09:30
  

    为进一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交易,日前,本报政风行风直通车和泉州广播电视台政风行风热线共同邀请市经贸委、物价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等部门负责人,就纠正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问题回答读者的疑问。本报记者 陈凌鹭 王朝晖

  零售企业管理人员

    受贿5000元以上构成犯罪

  有市民致电96339热线说,自己是个小型日用品供应商,本来想进驻大型卖场,但是商场管理人员提出要收取回扣或是利润分红,因为是小本经营,本来利润就不高,只能放弃,管理人员此类要求是否属于违规收费,该受到怎样的处理?

  市公安局副局长柳新群表示,该商场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如果行为成立,收受财物价值超过5000元的追诉标准,则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可以予以立案追诉。虽然市民没有同意这一交易,但欢迎市民向公安部门举报这一情况,公安部门将就此展开立案审查,如果发现商场管理人员收受其他人的财物达到5000元以上,就可以追诉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消费者

  发现违规促销可向工商部门举报

  中秋、国庆长假期间,各大商场举办多种形式的促销活动,不少市民打电话咨询商家是否存在虚构原价、或是虚假宣传等问题。对此,市工商局副局长柯胜法一一解答。他表示,商家节日促销手法多样,但有的促销活动不够规范,如在有奖销售促销活动中,最高奖项设置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限度5000元;对奖品的种类、规格、型号、价格没有标识清楚;甚至有的根本就没有奖而谎称有奖。在打折促销中,最常见的问题就是虚构原价虚假打折、对打折内容未说明清楚,而与消费者产生纠纷。

  工商部门提醒,这些不规范的促销活动,涉嫌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消费者要注意辨别,如果发现问题或因此发生纠纷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或投诉,工商部门将依法处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零售企业

  四类费用之外均属违规收费

  根据《泉州市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方案》规定,买断经营的零售商的主要收入来源是进销差价,出租柜台的零售商的主要收入来源是租金,代理销售的零售商的主要收入来源是代销费。根据有关规定,零售商可以收取促销服务费。在以上费用之外,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的其他所有费用均应纳入清理之列。

零售商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收取的合同费、搬运费、配送费、节庆费、店庆费、新店开业费、销售或结账信息查询费、刷卡费、条码费(新品进店费)、开户费(新供应商进店费)、无条件返利等均属于违规收费。

  整顿行动

检查大型零售企业350多家

  从去年12月至今年9月,由市经贸委牵头,会同市物价、公安、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共同开展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专项行动。

  行动从规范促销服务费、禁止违规收费、落实明码标价三方面入手,重点清理整顿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违规收费的超市、百货店、电器专业店等大型零售企业及其下属门店。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检查人员1300人次,检查大型零售企业350多家,查阅供应合同150多份,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行政指导意见书30多份,督促整改违规收费问题20多个,查补税款13.17万元、罚款5.73万元、滞纳金25.49万元。

[责任编辑:宪生]

标签:违规收费
稿源: 泉州网-泉州晚报  编辑: 管理员管理员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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