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牌车遇车祸 换上正牌车企图骗保
闽南网9月27日讯 为省钱,两辆重型专项作业车,只报一套车牌,平时两车套牌上路。岂料,套牌车遇车祸致人死亡,公司老总赶到现场后,在警察眼皮底下,上演一出“狸猫换太子”的把戏,换上正牌车顶包企图骗保,最后被警方发现。
昨日下午,记者从南安法院获悉,南安水头某混凝土公司总经理吕某,因犯保险诈骗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其所在公司被处罚金50000元。
去年6月10日,南安市水头镇福山工业区路段突发一起交通事故,行人罗某与一部混凝土公司的重型专项作业车相撞后死亡。
接到司机王某电话后,混凝土公司总经理兼车队队长吕某赶到现场处理事故。随后,该公司获得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车辆保险理赔款人民币174235元。
但警方在后来的取证过程中发现,肇事车的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与该车行驶证上的号码并不相符,该公司很可能涉嫌保险诈骗。
今年3月22日,吕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交代了骗保的犯罪经过。
原来,吕某早就购买了两部同一车型的重型作业车,为节约车税成本,两车共用一个车牌,其中一辆有合法车牌,另一辆(即肇事车)则长期套用此牌作业。吕某交代,出事后,警方要求他把肇事车开到指定停车场,他便借此机会,偷偷把两车掉包,将手续合法的作业车开到交警指定的停车场内,顶替肇事套牌车骗取保险金。
南安法院认为,该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公司合法重型专项作业车骗保,数额高达人民币174235元,吕某属于本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二者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后经一审判处该混凝土有限公司保险诈骗罪,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吕某因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司机王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据悉,2012年3月28日,该公司已向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退还了违法所得人民币174235元。其间,肇事方向死者家属已进行了一次性赔偿20万元。(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史国亮 通讯员 朱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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