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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住酒店遭贼“光顾” 小偷赔不起

www.ijjnews.com   东南网  2012-09-12 10:18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912日讯(记者 林淑芳)一对情侣半夜在酒店中酣睡,谁曾想,住在隔壁房间的竟然是一名小偷。近日,市民张先生在丰泽一家商务酒店里,就碰到了这样的倒霉事,他带来的2000元现金、3部手机等被偷。

泉秀派出所抓获了小偷,追回了手机,但小偷身上只剩700多元钱了。张先生认为酒店没有做好防盗措施,索赔2000元。昨日,经丰泽区工商局12315调解,酒店方最终同意赔偿1000元,并免去张先生的房费。

小偷住隔壁间 半夜撬窗盗窃

826,惠安人张先生和女朋友来泉州看病,随身携带了2000元医疗费,当晚住进位于宝洲街的欧格时尚酒店407房。

当晚,因为要开空调,张先生还特意确认了房间的窗户是关着的。可第二天醒来,张先生却吃惊地发现,床边的窗户不知何时已被打开,而他的2000元现金已不翼而飞。事后清点,小偷还偷走包括女友刚买的一款价值数百元的皮包和一些化妆品,以及3部手机。

张先生立即报警,警方确认当天住隔壁的男子有作案嫌疑,并将其抓获。原来,这名小偷就住在隔壁的405房,当晚趁张先生熟睡后,通过窗台爬过来,用工具撬开了窗户,偷走房间内的财物。

小偷花掉赃款 事主索赔酒店

昨日,记者从办案警方处获悉,小偷承认盗窃事实,交出了3部手机,但已经将2000多元现金花得只剩700多元。

“我们住在酒店还能被偷,这种损失追不回来,酒店当然有责任。”张先生认为,酒店的防盗措施没做好,房间无防盗窗,才能让小偷这样轻而易举地爬过来,酒店有管理责任。

张先生向酒店提出,连同直接损失,以及事后自己来回奔波的各种花销,加起来约有2000元,应由酒店方承担。但酒店方只愿意支付500元。张先生则向丰泽区工商局12315投诉。

昨日,经调解,酒店方最终同意赔偿1000元损失,并免去张先生的房费。

律师称,双方均需承担责任

酒店方面认为,消费者没看管好自己的财物,也应该担责。

“我们确实有责任,应该承担部分损失,但是消费者也要担责。”欧格时尚酒店负责人庄先生说,他们的防盗措施是符合相关规定的,张先生当晚只是关窗,却未将窗户锁扣扣好。而且,该酒店在前台登记时也有说明“贵重物品,请寄存前台”,但张先生并未寄存。

住在酒店钱财被盗,这个损失应该谁来承担?

福建文衡律师事务所涂宗全律师认为,盗窃的小偷肯定是要退赃,首先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万一小偷还不起钱,那么酒店方和房客也都要承担相应责任。由于两者属于消费合同关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必须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案件中酒店方没有尽到义务,必须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商家事先声明了“贵重物品必须寄放在前台”,已尽到告知义务,消费者也有一定责任。

记者了解到,在其他一些顾客住酒店失窃的案子中,往往还出现了被盗财物举证难的问题。

涂宗全律师说,失窃一方,也就是入住的顾客,须对其遭受损害的真实性和损害额度承担举证责任,如举证不了,那不利后果则需自己承担。这就提醒广大市民,住酒店时应妥善保管好现金或少带现金,如携带贵重物品,应尽可能与酒店明示,让酒店登记和采取特殊保管措施,否则出现纠纷后,你很难说清楚自己到底损失了多少。

标签:小偷|赔不起
稿源: 东南网  编辑: 管理员管理员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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