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社会民生 >>正文

“厦大飙车男”再次醉驾 刮擦后弃车逃逸

www.ijjnews.com   厦门日报  2012-07-17 17:05
  

去年12月2日,本报对“奔驰男厦大醉驾狂飙”事件进行报道。

  这辆奔驰车又闯祸了。

 

昨天凌晨,湖东桥发生一起两车刮擦事故,肇事嫌疑人卢某当场弃车逃逸。思明交警大队民警四小时内火速破案,发现嫌疑人卢某在此案中大包大揽”——涉嫌醉酒驾车、肇事逃逸以及无证驾驶这交通违法中的三大高压线

  更让人惊讶的是,卢某还是去年1130奔驰男厦大醉驾狂飙事件的主角。厦大醉驾狂飙案件尚未最终判决生效,卢某又再次犯事,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醉驾逃逸 睡觉时被抓获

  记者从思明交警大队了解到,昨日凌晨443分,警方接警称湖滨东路湖东桥南端发生一起两车刮擦事故——一部白色尼桑轿车与一部黑色奔驰轿车同时准备左拐进入槟榔路,位于后方的黑色奔驰车在拐弯时与前方的白色尼桑车发生了刮擦。

  警方赶到现场时发现,黑色奔驰车司机已经弃车逃逸。民警通过车牌号,迅速锁定车主卢某,并于昨天上午8点多,在卢某位于莲前西路的住所找到了正在睡觉的卢某,确认当时驾车的确系卢某本人。此时,卢某酒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64mg/100ml,远高于醉酒驾车的认定标准大于或等于80mg/100ml”

  民警表示,这起刮擦目前已可认定为卢某肇事,仅从上诉情况来看,卢某已经涉嫌醉酒驾车与肇事逃逸这两大交通违法。然而,卢某所涉的还有无证驾驶。

  4个月前刚被判危险驾驶罪

  一般来说,同时涉嫌醉酒驾车和肇事逃逸已经够了,为什么卢某还横插一杠,多了样无证驾驶?

  这还得从去年1130日的奔驰男厦大醉驾狂飙事件说起。当晚1040分左右,在厦大化工厂的上坡路上,一辆车牌为闽DJQ851的黑色奔驰轿车飙足车速,猛地冲上坡去,随后一个急刹车,停在了厦大芙蓉宿舍旁,一名恰好路过的女生险些被刮倒在地,吓得周围的学生惊叫连连。车停下后,一名二十多岁的男子从车内摇摇晃晃地走了下来,满身酒气地靠在对面的墙上。学生马上向保卫科报告,几名保安赶来将男子控制住,并移交给交警。

  这名男子就是这辆黑色奔驰的车主卢某。当时,交警对其当场进行酒测,检测值达230mg/100ml。之后,卢某被带到仙岳医院进一步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浓度为185mg/100ml,同样构成醉驾。

  这起事件发生后,卢某被吊销了机动车驾驶证,并被公诉机关指控涉嫌危险驾驶罪。虽然卢某坚称自己是在下车后、交警赶到前的10分钟内才喝的酒,为的是壮胆追女生,并不承认自己醉驾。但今年3月,思明区法院经过调查核实,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卢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卢某当庭表示要上诉。

  自称有委屈 嫌疑人不认错

  据记者了解,卢某1986年生,厦门本地人。

  昨天下午4点多,记者在思明交警大队交管科见到了戴着黑框眼镜、穿着人字拖、一身休闲装扮的卢某。面对记者,卢某不愿多谈醉驾问题,但却表示自己在这起事故中也有委屈对方没什么事,倒是我受了伤。说罢,卢某展示了自己手臂和小腹上的擦伤,当时对方说要私了,想借机讹我,我不干。卢某还解释说,自己此次之所以开车,是因为车借给朋友,但朋友喝了酒不能开,他才去把车开回来。

  无论他如何辩解,在厦大醉驾狂飙案件尚未最终判决生效时,卢某再度涉嫌醉酒驾车、肇事逃逸、无证驾驶,这祸确实闯得不小。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相关

  醉驾肇事

  被处拘役一个月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记者 郭桂花 实习生 李琦 通讯员 思法)阿龙(化名)酒后驾驶摩托车肇事,近日被思明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4岁的阿龙是蔡塘社区协管员。521日凌晨2时许,阿龙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回家,在龙山中路路口与阿宣(化名)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在赔偿问题上,两人起了争执,阿宣报了警。

  交警检测后发现,阿龙的血液酒精浓度为119mg/ml,属于醉驾。经查,阿龙还是无证驾驶。鉴于阿龙事后无拒捕行为,具有自首情节,法院予以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华燕】  

标签:
稿源: 厦门日报  编辑: 管理员管理员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