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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公立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品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2-03-14 09:18
  

晋江新闻网314日讯     12日,晋江市药品集中采购会议在晋江市中医院召开。来自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的负责人与省第八批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签订药品采购合同。 

会议要求,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要求采购中标药品,严禁未经审批采购其他标期的药品。如因临床需要必须采购非中标药品,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管理办法》执行。二级医疗机构要尽可能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例。

据介绍,以往晋江市各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均自行采购药品,导致一些基本药品价格纷乱复杂。从2009年起,晋江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行药品集中采购,并于201110月份开始全面实现药品网上采购。

“药品集中采购的都是全省第八批中标药品中的药品,同时还规定一级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控制非基本药物的使用比例。基本药物价格相对便宜,集中采购减少了中间环节,使同一种药品的价格相对统一、透明,对于降低患者的医疗费用起到了很好的效果。”晋江市卫生局纪检监察室主任尤夏洪介绍。

据悉,在本次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对于福建省第八批药品集中采购增补的300多种基本用药目录,晋江市卫生局给予全部确标,全市一级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增补的基本用药目录进行采购;全市二级医疗卫生机构(含晋江市医院、中医院、安海医院、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市医院晋南分院)根据单位用药实际制订各自的确标方案。

  ■记者 罗丽萍  通讯员 尤夏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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