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情形可申请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核心提示:
亲人出车祸身亡,肇事者逃了,很难找到,丧葬费用谁来出?发生车祸受伤需要抢救,肇事车没买交强险,肇事司机又没钱承担,该怎么办?《晋江市贯彻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出台,让这些问题有了答案。上个月,来自贵州的小张便收到了哥哥因车祸身亡后晋江发放的第一笔救助金。那么,哪些人可以享受救助?这笔基金来自何处?怎样才能申请?今日,晋江经济报记者帮你解读。
进展:第一笔救助金发放
去年12月15日晚11时许,贵州人张某在龙湖镇东厝村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当场身亡,肇事车逃逸。事发后,晋江交管大队受理该案并展开侦查,民警经过一系列走访、排查,在现场周边地段张贴悬赏通告,发动群众提供有价值的线索,但两个月过去,仍没有找到有价值的线索。
张某还没结婚,父母早亡,只有一个妹妹小张在晋江打工,张某的后事就落在她身上
这时,晋江交管大队的民警也没闲着,一方面忙着破案,一方面想帮小张争取些救助。就这样,一切准备就绪的晋江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首先被列为求助对象。
经过一系列的材料报备和申请审核,今年2月14日,小张拿到了救助基金垫付的丧葬费用17610元,这也成为晋江自去年5月1日出台《实施意见》后发放的第一笔救助金。
拿到这笔钱,小张对一直在帮她奔波的民警连声道谢。“这笔钱对我们打工的来说,太重要了,谢谢警察同志。”
对象:三种情形可申请救助
据晋江交管部门介绍,晋江自出台《实施意见》后,就一直在资金筹备、账户专设、基金管理等方面工作进行完善,目前已基本步入正轨。
根据《实施意见》,有三种情形可以申请社会救助基金,即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有以上情形之一的,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垫付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须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车辆未参加交强险的也不少。”晋江交管大队交管科科长许荣习说,这部分车主要包括摩托车和拼装车等,安全隐患较大,发生事故的情况也比较多见,且车主在经济能力上相对薄弱,“这个缺口比较大,将是救助基金支出的重要内容。”
另据交管部门统计,去年,晋江发生肇事致人死亡逃逸事故26起,其中破获23起,3起还在追查中,破案难度非常大。“现在我们也在着手给这些家属申请救助基金。”许荣习说。
来源:七种形式保障资金
社会救助基金的钱哪里来,《实施意见》中指出了七种来源,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
据介绍,救助基金成立后,晋江专门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领导担任组长,财政局和交管大队领导担任副组长。救助基金在市财政局设立财政专户,在设在交管大队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支出户,专门用于核算救助基金的来源、垫付和使用,即救助基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户管理。
截至目前,设在交管大队的领导小组办公室支出户共划拨有50万元资金。
流程:符合条件者 最迟8天拿到救助金
救助基金的申请主要包括两部分,即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
发生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后,交管部门将及时查明事故车辆投保交强险的情况,对于符合《实施意见》所列情形之一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的,交管部门审核后,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并告知相关医疗机构。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医疗机构,应提供申请表格、受害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有关抢救费用的证明材料。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扣除当事人预付款和交强险赔付或垫付金额后,确定救助基金垫付的金额,垫付金额10000元以上的报领导小组组长签批。
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的,由受害人近亲属凭交管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并提供申请表格、受害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近亲属证明、交管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交管部门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垫付通知书复印件。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相关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符合垫付要求的给予确定金额。丧葬费用将按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确定,垫付的丧葬费用不得超过按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计算的总额。
追偿:责任人拒不偿还将追责
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会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
责任人进行追偿。
经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出事故认定书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事故认定书送达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管理机构根据认定书载明的责任情况,于3个工作日内依法向相关责任人发出追偿通知书,要求其直接偿还救助基金垫付款,并明确偿还的期限、金额。责任人逾期不履行偿还义务的,管理机构将依法采取相应法律措施追偿。责任人偿还垫付款时,应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指定的账户,并冲减原救助基金垫付款。责任人足额偿还垫付款后,相关部门会取消对其采取的限制措施。
至于逃逸事故,交管部门破案后,救助机关管理机构同样要向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许荣习指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设立,是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一项重要制度保障,有利于及时抢救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减轻事故造成的伤害后果,保护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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