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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发放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2-02-15 09:21
  

  晋江新闻网215日讯 昨日,来自贵州的张女士收到了晋江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丧葬费用17610元。据悉,这也是晋江市自去年5月份出台《贯彻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后,发放的第一笔救助金。

  去年1215日晚11时许,张女士的哥哥在龙湖镇东厝村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当场身亡,肇事车辆逃逸。事发后,晋江交管大队立即受理该案并展开侦查,经过一系列走访、排查,在现场周边地段张贴悬赏通告,发动群众提供有价值线索,但至今仍没有找到有价值的线索。对此,晋江交管大队积极协助张女士申请救助基金,并顺利发到她手中。

  据了解,该救助基金的适用范围与对象主要包括三种情形: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有以上三种情形之一时,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垫付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须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据介绍,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一项重要制度保障,有利于及时抢救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减轻事故造成的伤害后果,保护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记者 齐玉波 通讯员 张金坛

[责任编辑:宪生]

标签:道路|救助基金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管理员管理员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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