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矿难被免区长复出升迁副市长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副市长刘丽
“为什么被免不到3个月就可以复出,还能升迁至副市长?”1月16日,华声论坛一位网友对最近当选为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副市长的刘丽提出了质疑。据网帖爆料,2008年12月,时任七台河市新兴区委副书记、区长的刘丽因一起煤矿安全事故被免职。次年2月,刘丽便复出任职七台河市建设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和市政建设工程管理处主任。 网帖:被免不到3个月闪电复出 发帖网友称,2008年11月30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昌隆煤矿1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15名矿工和3名搜救队员遇难。随后,新兴区包括刘丽在内的主要领导被免职。记者找到新华社和当地媒体对此事的报道,发现报道内容与网帖描述一致。 为证实自己所说属实,网帖列出了刘丽的简历。该简历显示,刘丽于2005年12月至2008年12月担任七台河市新兴区委副书记、区长,2008年12月至2009年2月“待分配”,2009年2月至2010年10月任职七台河市建设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市政建设工程管理处主任。这份简历内容与七台河市政府官网的“领导之窗”一栏中刘丽的官方简历一致,从侧面证明刘丽从被免职到复出的确不到3个月。 回应:免职不等于撤职 该工作人员表示自己的答复只是个人看法,并非官方意见。截至发稿前,记者仍未收到官方回应。 律师:明显有违行政法规 李健律师表示,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应当依照该条例给予处分。其中规定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降级、撤职24个月。同时还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而此事的情形如属实情则明显有违国务院行政法规。 此外,李健律师强调,领导干部擢升行为并非一人之力就可以完成,必须依照相关组织考核程序进行,该事件如果经查属实确实升迁违法,那么其相关的推荐考察部门及个人也应当追究其相应连带责任,才足以治标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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