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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被欠工资没要回 诬陷老板偷钱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2-01-11 09:23
  

  晋江新闻网111日讯 去年519日晚,38岁的四川人官某在重庆落网。

  据警方网上在逃人员资料显示,官某涉嫌盗窃罪。200912月,官某的工人张某报案称,老板伙同工友林某偷走了他6000元。

  但民警经调查后得知:官某被人诬陷了。原来,要不回被拖欠的工资6000元,张某就向警方报假案,目的是要警方关他几天,进行报复。

  昨天,因涉嫌诬告陷害罪,张某被晋江检察院批捕。

  20091211日,江苏人张某向晋江警方报案,称放在床头边上衣口袋的现金6000元被人偷走。

  张某称,偷钱的是他工厂的老板官某和工友林某,趁其睡觉时,两人才下手。20101月,警方对官某和林某进行网上追逃。

  据了解,官某是四川人,2009年,官某在晋江安平开发区开办一家模具加工厂。后来,由于经营不善,这家加工厂倒闭了,官某变卖一些机器设备,带着女友和老乡林某回到老家。

  被抓获后,官某坚称自己被人诬陷,并没偷张某的钱。当年,在他从厦门搭火车回老家的时候,张曾打电话找他要工资,说钱还没有给他就跑了,不够意思。

  我明确告诉他,已经拿10000元给另一个工人王某,让他去找王某处理。官某说,后来就关了手机。等他再开机时,发现张某发来一条短信,说要整他。

  一方称钱被偷,另一方却说没有。民警找来张某,结果让人大吃一惊。

  原来,张某确实报假案。因为被拖欠两个月工资,又找不到老板,他认为老板不还他工资跑了。

  我就跑去报假案,好让警察关他几天,报复他。张某交代,而说林某偷钱,是因为林某和官某是一起的。

办理此案的检察官介绍,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记者 陈青松

[责任编辑:宪生]

 

标签:工资|诬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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