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石镇四举措有效促进农村干部廉洁履职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学习意识。
把学习贯彻《规定》作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将《规定》“8项禁止、41条不准”要求,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重要内容,下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文件,组织镇机关干部、基层站所负责人、村(社区)主干,以上党课集中学习,发辅导材料个人自学,安排专题培训,开展座谈交流,撰写学习心得等形式,加强对《规定》的学习,保证农村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发扬基层民主,保障群众权益,促进农村基层和谐稳定。
二、深入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把《规定》作为当前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基层干部进行深入学习,使农村基层干部全面掌握《规定》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宣传标语、宣传手册等载体做好宣传工作,营造学习贯彻《规定》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规范履职行为,严守组织纪律。
严格对照《规定》的要求,认真分析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查找薄弱环节,充分发挥党风廉政监督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健全“三资”信息化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等制度,完善农村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述职述廉(勤廉双述)、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着力规范农村基层干部履职行为,保障农村基层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贯彻落实。
把学习贯彻《规定》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纪律,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紧密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把农村基层干部执行《规定》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镇纪委进一步加强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农村基层干部违反《规定》的行为,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规定追究责任,以及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责令辞职或予以罢免。(东石镇纪委施纯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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